2014年7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发改价格【2014】16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电动汽车冲换电设施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一)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二)其它充换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