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中国》第六部分 确权要到户七七叭叭的个人播客

《城乡中国》第六部分 确权要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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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摘录:

  • “集体土地”是永远不可分的所有权,虽然实行了分户经营,但各户之间永远欠着未了的债务——邻居家下一代、下下一代、再下下一代的人口增加了,还有权调整你家经营的土地!
  • 债务粘连,转让的摩擦必大。这是经济规律。
  • 确权到户,长久不变,意在减免承包土地上无尽的债务,为更大规模的要素流动、转让、重组、再利用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