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姆: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一次15分钟生活有律 | 让生活有趣律动

山姆:一天只能上2次厕所,一次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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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有律》播客主理人艾英石


王大姐在浙江杭州一家山姆会员商店当促销员,由于工作区域离厕所较远,她没提前报备去上厕所被主管撞见,随后收到了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王大姐称被要求一天工作时间只能上两次厕所,一次15分钟,而且必须报备。

王大姐介绍,她2月份来到杭州上城区山姆会员商店丁兰店上班,但她最近拿到的电子劳动合同显示签约时间为4月16日,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的为广州市达生市场推广有限公司。根据合同内容,该企业将王大姐安排到山姆会员商店从事产品促销岗。

王大姐回忆说:“5月22日下午4时25分,有人来换岗,我和同事去上厕所,途中遇到我们的主管,问我们到哪里去,我说上厕所,他说饭前半小时不能上厕所,我们就转头回到岗位。”

该主管随后在群里发布了一份警告。

后来王大姐收到了一份《促销员违例记录单》,处理原因写着: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非用餐时间去离岗用餐。王大姐告诉记者,当时工作人员说要罚款100块钱,她不认可,就没有在这上面签字。

公司要求一天工作时间只能上两次厕所,一次15分钟,超出了开警告,两次就走人,上厕所需要提前报备,但工作手册、劳动合同都没有这项规定。

5月24日,王大姐收到了一份辞职申请表,上面写着:违纪开除,已提前结算工资,并标注了5月份工资金额。王大姐觉得自己并没有犯错,就没有签字。5月25日,王大姐又收到了一份《限期回复违纪行为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她出现两次违纪行为,一是擅自离岗,二是当众辱骂主管。

公司做法有悖人性,又违反法律,可以说是违反了一系列的法律: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典》第109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1004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劳动法》第56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