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29.虚拟电厂盈利模式

Vol329.虚拟电厂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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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电厂盈利模式

11月25日,国家能源局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电力现货市场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基本规则》提出,推动储能、分布式发电、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和新能源微电网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交易。

虚拟电厂尚未形成固化的商业模式,其调节手段、调节路径、可发展模式等仍具有多种可能性。

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资源参与电力市场

虚拟电厂通过信息技术和软件系统聚合并优化分布式电力资源,从而参与电力市场和和电网运行。

虚拟电厂本身并不发电,而是通过聚合风电、光伏、储能、可控负荷、电动汽车等分布式资源,将电网中大量散落的、可调节的电力负荷整合起来,加入电网调度,实现有效削峰填谷,同时提供调频、调压、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增强电网安全性。

从邀约型向市场型过渡

虚拟电厂发展分为三个阶段,邀约型,交易型和自治型。当前,由于我国目前储能和分布式电源以及电力交易市场尚未发展成熟,虚拟电厂主要处于邀约型向市场型过渡的阶段。

交易型阶段:电能量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建成后,虚拟电厂聚合商以类似于电厂的形式,参与市场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