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宝典四十二章经(13)】一致行动人其实无效?美国公司刘律师

【硅谷宝典四十二章经(13)】一致行动人其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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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人其实无效?股东表决权的让渡委托代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任意解除权违约责任强制履行金钱赔偿股东董事高管信义义务基本权利不可让渡

  • Attorney: Xiaoxiao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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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小伙伴们,今天给大家爆料个创业圈的“秘密武器”——一致行动人!听着是不是很霸气?就像是给分散的股东们配了个“团结协议”,防止有人跳船,保持一致对外。但这东西真的像听起来那么神奇吗?

首先,咱们聊聊中国。虽然法院一般认为这个协议合法有效,但实际上,一旦股东之间出现分歧,这协议就可能变得不值一提。而且,违约了能不能直接按协议约定记票,各地法院意见不一,像是一场“法律迷宫”。

再说说美国,我亲历的一个案例,股东们按照中国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在美国玩儿,结果北加州高等法院直接给否了。为啥?因为在美国,一些权利,比如投票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的,就像你不能说“我不要呼吸权了,转给别人吧”。

最后,别忘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们签这种协议?那更是无效的故事。为什么?因为他们得为公司负责,不能事先就放弃独立判断和立场。

总结一下,一致行动人听起来牛,但实际上它并不是什么全能的法律魔法。创业的朋友们,还是老老实实搞好股权分配,建立健康的股权架构,比什么花哨的协议实在多了。不要过于依赖于这个“传说中的神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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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马
土马
2024.9.09
阿里之前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