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线》—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伊春交通广播的个人播客

《交警在线》—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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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交通事故引发的伤亡事件牵动人心。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治,黑龙江省自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起,通过政府主导、多方筹资的方式,为因事故导致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的伤者及家属垫付资金接近2亿元,惠及数千名交通事故受害者。伊春交警支队联合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医疗机构等职能部门在我市也进行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大力推广应用。
伊春交通广播本期《交警在线》栏目邀请到了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预防处理大队杨鑫城警官,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主持人:杨警官,您好。

杨鑫城:主持人,您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杨警官,您能向听众介绍一下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哪些内容?

杨鑫城:好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黑龙江省政府依法设立的专项基金。它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该基金用于垫付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及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或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认定标准的受害人给予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主持人:杨警官。我们都知道交通事故往往伴随着紧急的医疗救治需求。那么,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受害人来说,抢救费用指的是什么?

杨鑫城:根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中的定义,抢救费用是指,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主持人:有群众咨询,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杨鑫城:受害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在实际工作中第一种情况也就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较为多见,多数机动车驾驶人虽普遍知晓交强险的保障属性,但对分项责任限额的具体标准仍存在认知偏差。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每辆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其采用的是分项责任限额制,其中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8万元,这是全国统一标准,假设王某被机动车撞伤,急需手术治疗,抢救费用大约5万元,需要申请垫付,那么交强险会先行垫付1.8万元,余下的3.2万元王某家属就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进行垫付,确保治疗不中断。

主持人:好的,杨警官,针对群众更加关心交通事故受伤后如何申请垫付抢救费,或者说申请抢救垫付的流程你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杨鑫城:好的,主持人。对于需要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受害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及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基金垫付的申请程序,对于需要垫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并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救助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在2个工作日划拨救助费用,对于审核不符合救助要求的,不予救助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为更高效地完成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抢救费用垫付工作,我们已对救助基金的垫付流程进行了多次优化,基本实现了交警部门一次告知、受害人一次申请、救助机构一次办结的便民高效救助流程。

主持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还存在特殊情况?

杨鑫城: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进行了扩大。具体分为三种情况:1是机动车在道路外发生交通事故;2是电动自行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3是农业机械在道路伤以及道路以外发生事故。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受害人依然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

主持人:好的,感谢杨警官的详细讲解。黑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既是“兜底网”也是“及时雨”,充分体现了政府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生命无价,救助有情!愿每一次意外都能被温暖托底。感谢听众朋友们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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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98563
Mars98563
2025.7.03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