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绝不接受“甩锅”给外地单位的借口——《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检察院诉某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学习笔记善雅集案例库

法律绝不接受“甩锅”给外地单位的借口——《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检察院诉某局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案》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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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善雅集案例库,今日我们介绍的是最高法指导性案例216号:睢宁县环保局因不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被检察院告上法庭的真实案件。

这起案件的核心裁判要点,给所有环保部门敲响了警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时,只要这些毒垃圾实际堆在你的辖区里,哪怕它的“原主人”在外省,你也必须立刻组织处置!法律绝不接受“甩锅”给外地单位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