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文在寅的回旋镖击中了自己,李在明的三审结局已定?正文三台

48 文在寅的回旋镖击中了自己,李在明的三审结局已定?

69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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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数79

-聊天的人-

Phil Chang(小红书ID:@Phil Chang

张智华(韩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在韩中国人法学会名誉会长,公众号:@法律之门)

-时间轴-

02:40 为什么是全州地方检查厅调查文在寅?

09:05 韩国法律中的 “经济共同体”是什么?

12:20 崔顺实和朴槿惠为什么是经济共同体?

17:00 郭尚道之子在「火天大有」获得50亿韩币退职金一案

19:45 曹国案中的“经济共同体”概念适用

21:50 在文在寅受贿案中“经济共同体”如何适用?

37:22 前任宪法裁判所代理所长文炯培的清廉人生

42:58 李在明的三审为什么进行速度这么快?什么是全员合议庭?

58:28 检察院为什么对金建希操纵股价一案重新开启调查?

-一些资料-

李相稷(1963-),易斯达航空前任会长,韩国第19、21届国会议员。被指控涉嫌给文在寅前女婿提供高额报酬工作职位。

李昌洙(1971-),第64任首尔中央地方检查厅检察长 。

郭尙道(1959-),就是节目中张教授说的“郭相道”。朴槿惠政府时期2013年任青瓦台民政首席,2016到2024连任第21、22届韩国国会议员。儿子涉嫌在李在明的“白手套”公司「火天大有」获得50亿韩元退职金。2021年9月26日郭尚道因此事件退出国民力量党。

文炯培(1965-),前任韩国宪法裁判所代理所长。

曹喜大(1957-),就是节目中张教授说的“赵喜大、赵喜代”。韩国第17任大法院院长。

沈雨廷(1971-)就是节目中张教授说的“沈友正、沈友丁”。韩国第46任检察总长,现面临女儿违规入职外交部指控。

-剪辑-

Phil Chang

-出品·制作-

Phil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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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_Lee
Alan_Lee
2025.4.30
韩国的检察系统对历届总统的调查和中国古代言官制度下对官员的弹劾有几分相似,都是疑罪从有、脑补证据链,最终目的就是搞倒搞臭被调查对象,给自己挣得上升的资历。
你白_WuLA
你白_WuLA
2025.4.30
今天的节目相当精彩,确实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角度,关于李在明三审案从政治角度出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一种投名状,大法院故意把事情搞大,然后再用一次“神反转”盖棺定论,把原本已经没什么威胁的事情提到镜头前,先放火再扑火,旨在抢镜头,提醒那位未来总统他们是有从龙之功的
虫茧
虫茧
2025.5.02
韩国内容还得是正文三台啊🫸🫸🤟
momo2024011
momo2024011
2025.5.01
57:08 很不幸被打脸了。今天就发回重审了。
Phil_Chang
:
下周继续录,欢迎收听
感觉张老师是个努力控制自己口音的东北人🤣
法律之门张智华:咱东北人都是活雷锋 😄
Mazmatig
Mazmatig
2025.5.01
每次听 Phil 和张教授一本正经、努力地去分析棒子这个魔幻的地方,真的感觉很不容易…加上自己最近接触了几个棒子,完全符合刻板印象了属于是😂
纸上卧游
纸上卧游
2025.4.30
前排,前排~
AlfredHsing
AlfredHsing
2025.4.30
前排!
Phil_Chang
:
殿军
够故
够故
2025.5.03
我有一个疑问:韩国五年制总统,且是一次性的制度,在韩国法律界有没有引起过大的争议?或者有没有尝试调整过?
Phil_Chang
:
就是为了不让总统连任,故意调整到的任期只有一届,防止出现李承晚朴正熙全斗焕那样的情况。
够故:是的,但是问题也很大:大的政策很难推动、党争越来越激烈、清算等等。
Chenyan_
Chenyan_
2025.5.02
三审被发回重审了 是不是又可以听到新一期了🤔
Phil_Chang
:
下周上
zharies21
zharies21
2025.5.03
58:06 三审还是撤销二审了,期待新节目
播播木
播播木
2025.5.01
25:36 董小姐:这我熟
李在明案撤销二审判决,发还重审了。
GeraldY1840
GeraldY1840
2025.5.02
1:06:29 韩国司法体系已经是精英门阀化了,政治、利益、个人野心成为行为主因,所以他们做什么都是可以理解的
nikke
nikke
2025.5.02
李在明三审打回去重审了
Phil_Chang
:
下周上新内容
潜艇人
潜艇人
2025.4.30
服了,又没抢上前排
A_Pique
A_Pique
2025.5.07
08:05 这里类似的一个例子就是韩东勋,他就是因为秋美爱检调改革在20年被从权力中心的大检察厅反腐败强力部长(检察长级,应该是历史上最年轻的)被扔去了釜山高检当次长,继而扔去了闲职的司法研修院。
卿卿如月
卿卿如月
2025.5.02
法律问题真的是有点无聊的选题,但是是属于听进去了,就会觉得很有趣的内容
38:59 哈哈哈哈哈哈哈好玩
土豆皮儿
土豆皮儿
2025.5.01
34:50 刚刚听到嘉宾在前面提到了“刺破公司面纱”,用这个概念来解释这个事儿有一定的共性,标准也是类似的,“刺破公司面纱”,或者叫“刺破法人面纱”是公司法上的一个概念,公司法上法人(也就是公司)和股东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简单举个例子公司对外负债100万,公司现在的资产只有50万,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30万,实缴20万,还有10万还没出,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100万赔偿责任,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后法庭上债权人能举证,或者股东承认现在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法院一般会判决公司赔偿债权人100万,股东在尚未完成出资的10万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此之前,公司已经全额实缴出资,股东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财务混乱,对公账户形同虚设,公司的钱都进了股东私人账户,这时候法人人格就不具有独立性,我们也不承认公司具有独立地位,法人人格和股东人格就形成了混同,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股东要对公司欠的全部100万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要不要承担责任,最关键的判断因素就是独立性,或者说独立意志。就像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延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性,所以总公司要对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子公司虽然是总公司的产物,但是子公司与总公司是独立个体,双方就责任自负,没有连带。而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里,更加复杂,法律有很多特殊规定,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同的特殊关系可能会对事情走向有完全不一样的影响,就像一个是14岁的未成年子女,一个是19岁的成年子女,虽然都在上学,父母都要给钱,甚至后者在法律实务中,一般也会认为父母有给钱的义务,但是一旦发生纠纷,比如两个人都伤人了,这时候会让14岁未成年子女承担赔偿责任,他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够赔偿的情况下,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只会让19岁的成年子女独立承担责任,除非父母自愿同意代偿,不然的话即使他现在一样找父母要钱生活,他的父母也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法律上认可19岁成年人是人格健全的独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