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要点概述:
1.根据条例第一条,哪些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人。他们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2.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哪些主要的增值税税率?
条例规定了17%、11%和6%的主要增值税税率,以及适用于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特定服务/无形资产的零税率。
3.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但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应如何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应当从高适用税率。
4.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5.什么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是: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6.根据条例第六条,销售额是否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7.条例第八条列举了哪些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凭证?条例第八条列举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特定条件下)、以及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8.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哪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购进项目等。
9.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应纳税额?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0.条例第十五条列举了哪些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条例第十五条列举的免税项目包括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用于科研/试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残疾人组织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