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汪。
我是你们的法律小讲师Lisa。
今天一起学《民法典》第五条。
别怕。
我用狗狗也能听懂的语言讲给你听。
这条是这么写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抽象?
别急,我马上用狗狗的方式,给你讲清楚!
首先,啥叫“民事活动”?
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合同、买房子、找对象、立遗嘱……
这些都属于民事活动。
而“民事法律关系”呢,
就是你和对方之间因为这些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比如谁该付钱、谁能继承、谁该负责,统统都是。
而“自愿原则”就像我们狗狗闻味道,
必须是自己心甘情愿的,
谁要是强塞一根不喜欢的骨头给我,
那我也不会开心地啃!
这条原则说的就是:
不管你是签合同、结婚、分家产,
还是改名字、转账、写遗嘱,
都必须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能被强迫、不能被忽悠、不能被胁迫!
你以为这个道理很简单?
其实在以前的年代,
可没那么容易做到!
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
工厂生产啥、商店卖啥、粮食分给谁,
都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
而是按“计划”、按“指令”,
企业根本没有自愿的空间。
但是后来改革开放啦,
市场经济搞活啦,
民法也跟着焕然一新!
自愿原则一下子成了民法的核心价值之一!
它不只是用在经济活动里,
比如签合同、做买卖,
还用在最私人的地方,
比如婚姻家庭。
结婚这事,
民法典可是非常强调“自愿”二字!
就像我主人去结婚登记时,
工作人员会一再问:“你们是自愿的吗?有没有被威胁?”
那可不是随口一问,
而是法律硬性要求!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
不能靠逼、不能靠骗,
更不能靠“媒人一说、父母一指”,
那样婚后出问题,
法律也不会认账!
自愿,才是婚姻幸福的第一道防线!
还有继承问题也是一样。
我一只金毛邻居去世了,
留下几根特爱啃的骨头,
它在遗嘱里写明要给小泰迪,
不给自己同窝的弟弟哈士奇。
大家虽然有点惊讶,但法律完全支持!
为啥?
因为它有这个自愿处分的权利!
哪怕你说“我谁都不给,
要捐给流浪狗收容所”,
也没人可以强迫你改,
法律就要保护你这个选择。
为啥要这么做呢?
因为民法相信,
每个人(包括狗狗)最了解自己,
也最知道对自己最好的安排是什么。
所以只要你是成年人、神志清醒、没有受到胁迫,
你的选择就是最应该被尊重的!
讲到底,
这个第五条其实是在告诉我们:
人不是棋子,是棋手。
你的人生安排,应该由你自己来决定。
所以,
不管你是选房子、挑对象、签合同、写遗嘱,
记住:你得是真心愿意的,
别被忽悠,
更别被“逼着答应”!
民法典说了,
不自愿,就不算数!
汪~今天的法律小骨头就啃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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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我们再来嗅一嗅《民法典》第六条,
继续把法律吃透、咬明白
好啦。
今天的“狗狗讲民法”就到这里。
我是Lisa。
下次继续带你一起学民法典。
做一只知法、懂法、不咬人的好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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