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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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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

我是你们的法律小讲师Lisa。

今天一起学《民法典》第五条。

别怕。

我用狗狗也能听懂的语言讲给你听。

这条是这么写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抽象?

别急,我马上用狗狗的方式,给你讲清楚!

首先,啥叫“民事活动”?

举个例子,你和别人签合同、买房子、找对象、立遗嘱……

这些都属于民事活动。

而“民事法律关系”呢,

就是你和对方之间因为这些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比如谁该付钱、谁能继承、谁该负责,统统都是。

而“自愿原则”就像我们狗狗闻味道,

必须是自己心甘情愿的,

谁要是强塞一根不喜欢的骨头给我,

那我也不会开心地啃!

这条原则说的就是:

不管你是签合同、结婚、分家产,

还是改名字、转账、写遗嘱,

都必须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能被强迫、不能被忽悠、不能被胁迫!

你以为这个道理很简单?

其实在以前的年代,

可没那么容易做到!

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

工厂生产啥、商店卖啥、粮食分给谁,

都不是企业自己说了算,

而是按“计划”、按“指令”,

企业根本没有自愿的空间。

但是后来改革开放啦,

市场经济搞活啦,

民法也跟着焕然一新!

自愿原则一下子成了民法的核心价值之一!

它不只是用在经济活动里,

比如签合同、做买卖,

还用在最私人的地方,

比如婚姻家庭。

结婚这事,

民法典可是非常强调“自愿”二字!

就像我主人去结婚登记时,

工作人员会一再问:“你们是自愿的吗?有没有被威胁?”

那可不是随口一问,

而是法律硬性要求!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

不能靠逼、不能靠骗,

更不能靠“媒人一说、父母一指”,

那样婚后出问题,

法律也不会认账!

自愿,才是婚姻幸福的第一道防线!

还有继承问题也是一样。

我一只金毛邻居去世了,

留下几根特爱啃的骨头,

它在遗嘱里写明要给小泰迪,

不给自己同窝的弟弟哈士奇。

大家虽然有点惊讶,但法律完全支持!

为啥?

因为它有这个自愿处分的权利!

哪怕你说“我谁都不给,

要捐给流浪狗收容所”,

也没人可以强迫你改,

法律就要保护你这个选择。

为啥要这么做呢?

因为民法相信,

每个人(包括狗狗)最了解自己,

也最知道对自己最好的安排是什么。

所以只要你是成年人、神志清醒、没有受到胁迫,

你的选择就是最应该被尊重的!

讲到底,

这个第五条其实是在告诉我们:

人不是棋子,是棋手。

你的人生安排,应该由你自己来决定。

所以,

不管你是选房子、挑对象、签合同、写遗嘱,

记住:你得是真心愿意的,

别被忽悠,

更别被“逼着答应”!

民法典说了,

不自愿,就不算数!

汪~今天的法律小骨头就啃到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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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我们再来嗅一嗅《民法典》第六条,

继续把法律吃透、咬明白

好啦。

今天的“狗狗讲民法”就到这里。

我是Lisa。

下次继续带你一起学民法典。

做一只知法、懂法、不咬人的好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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