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冯友兰的“生产家庭化”解释
冯友兰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提出:
- 核心观点:中国家庭本位的社会结构源于“生产家庭化”——农业社会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人们直接依赖家庭生存,故社会组织、道德伦理均以家为中心(如“五伦”中家族关系占其三,君臣拟父子、朋友拟兄弟)。
- 中西差异:西方经产业革命后进入“生产社会化”,个体脱离家庭直接依赖社会,故家庭关系弱化。冯氏认为这是“古今之别”,而非“中西之别”,中国正处于向现代社会的过渡阶段。
- 卢作孚补充:农业经济单位简单(一个家庭即可构成生产单元),故社会生活与家庭生活高度重合,超越家庭的关系亦为家庭关系的扩大。
二、对冯说的反驳:家庭制度非经济单一决定
作者通过历史与跨文化案例,指出经济决定论的局限:
- 秦国商鞅变法:为推行军国主义,强制“分户析居”(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打破家族纽带,使个人直接隶属于国家。此时秦国生产工具未必进步,却通过上层制度变革重塑了社会结构。
- 瑞士与苏联的反例:
- 瑞士1907年民法仍重家庭制度(如家产共有、家长权),但已进入工业化社会。
- 苏联初期推行“家庭社会化”(如托儿所、公共食堂取代家庭功能),后期却恢复家庭制度,强调“家长为儿童教导者”“家庭是民族生命的基石”。
- 中国特殊性:冯、卢将中国小农经济的家庭模式视为农业社会“通例”,实则中国家庭制度的强韧性(如同化佛教、基督教等反家族宗教)为世界罕见,远超一般农业社会的范畴。
三、文化形成的个性与复杂性
作者强调文化是多元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非单一经济因素决定:
- 经济的有限性:经济虽是基础,但上层建筑(如政治、道德、宗教)对经济有反作用。恩格斯亦指出,历史发展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交互作用”,而非单方面决定。
- 文化的个性:中国文化个性特强,家庭制度是其核心表现。如佛教传入中国后被“家族化”(如盂兰盆会超度七世父母),基督教亦难撼动家族伦理,足见其根深蒂固。
- 天才与创造的作用:文化源于人的发明创造,“必要”仅提供契机,而非根本动力。米勒利尔指出“发明是游戏本能”,非单纯“适应需求”的产物。
四、社会演进观:批判“阶梯观”,主张“流派观”
作者批判将人类社会演进视为“单一阶梯”(如“图腾→宗法→军国”或“封建→资本”)的机械论,提出“流派观”:
- 阶梯观的谬误:19世纪演进论认为各文化沿固定阶段递进(如“农业→工业”“家庭化→社会化”),但民族学证据显示:母系未必先于父系、群婚非普世阶段、经济形态与工具发展无固定次序。
- 流派观的内涵:文化演进如树木枝干,各文化因历史、环境差异形成不同“流派”,非“先进/落后”之别。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是不同路径的发展结果,而非“古今差距”。
- 殊途同归的可能:世界大交通后,文化交流融合或促成“世界文化”,但仍保留各文化个性。
五、作者核心观点重申
- 中国非“落后”,而是“不同路径”:若无西方影响,中国不会自发产生工业文明、民主制度,因其文化逻辑与西方迥异。
- 中国文化“盘旋不进”:后两千年历史呈现“一治一乱”循环,缺乏突破性变革,因社会结构“上下交相牵掣,自陷于绝境”。
- “过而后不及”:中国在伦理、社会组织等方面早熟(如先秦民本思想),但也因此抑制了科学、民主等领域的发展。
- 文化早熟论:中国文化是人类文明的“早熟”形态,其家庭本位、道德至上等特征,既是优势也是束缚。
总结
本章通过解构“经济决定家庭制度”的机械论,揭示中国家庭本位社会的文化独特性,强调需从“流派观”理解文化差异,而非简单以“先进/落后”评判。中国家庭制度的强韧性,既是文化个性的核心,也是理解中国社会停滞与早熟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