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集团生活的长处与中国的短板
西方社会因长期集团生活实践,形成四大“公德”特质,恰为中国人所缺乏:
- 法治精神:以普遍律条处理公共事务,强调“公事公办”,避免徇私;中国则因倚重家庭伦理,遇事喜托人情,法治不立。
- 组织能力:团体成员具备向心力与协作精神,能通过协商推进事务;中国则“一盘散沙”,或盲从支配,或固执己见,缺乏平等合作意识(如股东对公司事务漠不关心、学生团体易分裂)。
- 纪律习惯:集体行动中自然遵循秩序(如排队、会场安静),注重效率;中国则缺乏此类习惯,公共场合常因无序导致低效。
- 公共观念:对国家、地方、团体有明确归属感与责任感;中国人则“身家之外漠不关心”,国家观念尤为薄弱(如“一二八”事变时民间反应平淡,与西方人强烈的集体情感形成对比)。
二、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的具体表现
以“集团生活三条件”(有组织、超家族范围、成员有拘束与利害关系)为标准,中国人的集团生活显著匮乏:
1. 宗教层面:无统一组织
- 中国人多“泛神崇拜”,对圣贤仙佛不分彼此,缺乏专属宗教组织;欧洲人则以教会为核心,形成严密的超家族信仰团体。
2. 国家与地方层面:组织模糊脆弱
- 国家组织:中国社会“以社会自身维持秩序”,国家对基层控制力弱,更接近“大文化区”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如雷海宗所言“汉代后不成国家”)。
- 地方自治:仅有“乡自治”而无“市自治”(梁任公语),且乡治常依附家族关系,组织松散、权限模糊,与西方城市自治体的坚实根基(如法国四万城乡自治区长期稳定)形成鲜明对比。
3. 职业层面:缺乏同业凝聚
- 农人:依赖乡党邻里,无农会组织;
- 工商:“行”“帮”“会馆”等组织多以乡土、族姓划分,同业竞争大于合作,缺乏西方基尔特式的行业团结;
- 士人:最富个性却无共同利害,是社会散漫性的重要源头。
三、团体与家庭:两种生活模式的冲突
中西文化分野的核心在于:西方以基督教压制家庭生活,发展集团生活;中国以周孔教化强化家庭生活,抑制集团生活,二者难以兼容:
- 西方路径:基督教主张“爱神高于爱家”,打破家族界限,通过教会组织培养“超家族忠诚”,为国家、城市等大团体奠定基础。
- 中国路径:周孔教化以“孝悌”为核心,家族成为社会基本单元。商鞅变法曾试图打破家族以强国家(如“分户析居”),但汉以后家族伦理复盛,社会重回“以家庭为中心”的松散结构。
- 外来宗教的妥协:基督教、佛教传入中国后,均需适应家族伦理(如允许祭祖、拜孔),足见中国家族生活的强大韧性。
总结
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根源在于周孔教化塑造的“家族本位”社会结构。家族生活的优先性,使得超家族的国家、宗教、职业团体难以发育,导致公德(公共观念、组织能力等)薄弱。这既是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近代面对西方竞争时“一盘散沙”的症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