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真是忙到昏天黑地,事情总是赶到一块是什么魔咒?原定于15日上线的第四期姗姗来迟......
本期节目主要是跟律师朋友一起聊聊我们是如何给自己维权的,毕竟相较于大众而言,律师群体的权利意识相对较强,也知道确实有法可依,维权有抓手。
05:22 在某连锁快餐店吃饭吃出一只苍蝇,获赔500元,但也着实给我恶心坏了...
07:15 在某连锁便利店买包子,结果吃出一只蜜蜂,获赔600元
08:09 参加法考培训,前脚老师讲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后脚就买到了变质香肠,于是现学现卖,获赔1000元
10:06 小卖部买到变质面包,即便店主、供应商踢皮球,但最终获赔600元
13:35 以为自己买的红心柚,结果打开时白心的,最终获赔20个柚子
17:25 外卖买到变质鸭血,一番battle下来获赔600元
29:15 网购买到与宣传不符的衣服,获赔300元
33:58 航空公司临时通知延误导致后续行程安排全部打乱,最终获赔
35:15 通过我们自身经验总结的一些维权小tips
应听众的要求,把两个主要的法条贴在这里,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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