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主要描述了作者接到税务局电话,被告知其海外投资账户需要纳税的经历。税务人员要求对港股分红和年度交易盈利征收20%的税款。作者对计算盈利的方式提出疑问,特别是当累计亏损但当年有盈利的情况下,是否仍需缴税。税务局坚持年度结算,并表示这是特别征税行动中的“优惠”政策。作者对这种计算方式感到不合理,并表示如果无法争取到多年合并结算,可能会考虑清退港股,因为这种模式下港股的投资性价比极低。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