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项目刚结束又要增加装置,承包单位能直接干不?听懂招投标

新建工程项目刚结束又要增加装置,承包单位能直接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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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阐述了中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四款,即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向原中标人追加采购的例外规定。报告首先确立了竞争性招标的原则性地位,并在此背景下详细剖析了该条款的适用条件,特别是“影响施工”和“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具体情境,强调了追加采购的“必要性”而非“偏好性”。随后,报告全面分析了滥用该条款可能面临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风险,包括“规避招标”的罚款、合同无效以及串通投标、受贿等严重后果。最后,报告提供了合规操作的实践建议,强调采购人需构建全面的“决策论证档案”,包含技术评估、法律意见和价格合理性分析,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避免将此例外条款视为规避竞争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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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虞
良虞
202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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