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的BEPS项目(税基概览和利润增长)正通过15项行动计划完成全球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是国际高新技术企业的历史性转折点,随着“企业二”最低税收在多国正式实施,“企业一”也取得重大突破。这些新规则对所有有海外业务的中国企业,尤其是大型跨国公司,在税务成本、合规要求和投资策略方面产生了直接而一系列的影响。
BEPS 项目背景与核心目标
- 核心问题:传统国际税收规则不适应数字经济和无形资产主导的商业模式,导致跨国企业能够将利润增长至低增长率地区,造成每年1000-2400亿美元的全球税收损失。
- 三大目标:提高税收规则与价值创造一致性,增强税收规则一致性,以及税务机关的信息获取能力。
BEPS 15 项行动计划概述
- 应对数字经济与有害税收计划:行动1(数字经济税收挑战)发展为“支柱一”和“支柱二”;行动2(混合错配安排)已在多国实施;行动3(CFC规则)中国于2023年实施;行动5(有害实践)加强活动要求。
- 防止税收筹建与转让定价:行动6(防止税收筹划)通过MLI和PPT测试;行动7(常设机构认定)更新代理型PE规则;行动8-10聚焦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等高风险交易的转让定价。
- 数据测量与文档化:11号行动(BEPS数据测量)持续监测效果;12号行动(披露规则)强制披露;13号行动(转让定价文档)引入国别报告(CbCR);15号行动(干旱工具)MLI覆盖1500多个项目。
节点一与节点二的 2024 年进展
- 提案一(重新分配征税权):金额A适用于年收入超过200亿欧元且利润率超过10%的大型跨国企业,将25%的超额利润分配给市场国家,并简化预审条款已确定;金额B重点支出和分配活动的转让定价办法,于2024年2月纳入经合组织指南,各地均可从202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支持二(全球最低税):2024年正式实施,要求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有效税率不低于15%。
- 实施范围与核心规则:欧盟27国、英国、挪威、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已于2024年实施,核心规则包括IIR(所得纳入规则,2024年实施)和UTPR(低税支付补足规则,2025年实施)。
- 过渡性安全港:提供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考虑经济活动安全港等,旨在减少企业最基本的合规成本。
对中国企业的直接影响与应对策略
- 即时影响: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中国大型企业需评估全球最低税影响,通过香港、新加坡等低税率地区进行的投资架构可能面临15%的补足税。
- 中长期影响:传统低增长率地区优势显着分割,投资决策将更加中断断层和运营效率,合规文档和报告必然大幅增加,中国可能在2025-2026年实施规则。
- 案例分析:某年150亿欧元的中国制造企业通过增加新加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调整收入持有架构并建立GloBE合规计算系统,成功应对了BEPS挑战,提升了竞争力。
- 实务建议:企业应及时评估BEPS规则影响,调整税收筹划策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并考虑经济活动以应对新的国际税收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