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cs的知识产权法问题第三弹。电影结束后喜欢研究片尾字幕的主播几个月前看完《你行!你上!》时在end credits努力寻找米高梅和《猫和老鼠》未果,回家后进行了一些法律研究,结论是1947年的《猫的协奏曲》的当时版本在中国大陆已经属于公有领域,当时版本是可以自由使用的。不过分析过程会长一点,覆盖的内容有:
- 对猫和老鼠的使用能算是不侵权的合理使用吗?
- 管辖(为什么假设有争议,大概率是在中国)
- 冲突规范(用哪国法)
- 准据法(中国法)的内容,主要是中国版权保护期
- 与《伯尔尼公约》的衔接
另外也介绍了一下美国版权法关于保护期的规定的演进(米奇1.0形象的三度秽土转生),为什么相关法案被称为米老鼠保护法案,以及版权到期后企业继续用商标寻求垄断的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