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行政体系探秘
宋朝行政体系的形成始于宋太祖赵匡胤的中央集权改革。宋初统治者吸取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采取"强干弱枝"政策,通过"杯酒释兵权"解除将领兵权,将地方精锐编入禁军,并派遣文官出任地方知州,同时设转运司管理地方财政,削弱地方势力。
宋太宗时期进一步完善中央集权,确立了"分化事权"原则,在中央设立枢密院分割军权,三司分割财权。至道三年(997年)确立全国十五路行政区划,各路设置转运司、提点刑狱司等机构,形成多重监察体系。
神宗元丰年间(1078-1085年)进行官制改革,恢复三省六部制,将分散的职权重新整合,使官名与实际职务相符。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共同执掌中枢政务,形成新的中央行政架构。
宋朝中央行政核心为"二府三司"体制:
中书门下(东府):最高行政机构,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副长官为参知政事,下设五房处理具体政务
枢密院(西府):最高军事机构,长官为枢密使,由文官担任,掌军事战略、军队调动,但需皇帝批准
三司:最高财政机构,由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组成,长官为三司使(计相),掌全国财政收支
元丰改制后,恢复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长官为中书令(虚设),实际由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主持
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为侍中(虚设),由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主持
尚书省:负责执行政令,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设尚书、侍郎为长官
尚书省各部职能:
吏部:文官铨选、考核
户部:财政收支、户籍管理
礼部:礼仪、科举、外交
兵部:武官选任、军械管理
刑部:司法审判、律法修订
工部:工程建设、水利、手工业
宋朝地方行政实行路、州、县三级制:
各路设置平行的四个机构,合称"四监司":
转运司(漕司):掌财赋转运、监察地方官吏
提点刑狱司(宪司):掌司法、刑狱、监察
提举常平司(仓司):掌常平仓、义仓、农田水利
经略安抚司(帅司):掌军政、边防,多由知州兼任
州级行政区划包括州、府、军、监:
知州/知府:由文官担任,掌一州行政、财政、司法
通判:监督知州,公文需与知州联署,掌粮盐、水利等
县级行政
知县/县令:掌一县民政、赋税、司法
县丞:辅助知县,分管文书、赋税
主簿:管理户籍、赋税账目
县尉:维持治安,缉捕盗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