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主要围绕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与发展展开,特别聚焦于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厦门条例》)。文章通过采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详细介绍了《厦门条例》的创新之处,包括名称中加入“保护”二字、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和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以及全链条防范逃废债机制。徐教授指出,地方立法试点旨在为国家层面个人破产法的制定积累经验,并强调建立该制度的核心在于平衡保护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同时,文章也提及**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首次拟纳入连带债务人清理问题,反映了国家对解决“企业破产,老板个人背债”困境的推动。


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应该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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