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上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的法槌落下时,审判长的声音透过扩音器砸在每个人心上:“被告人钟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席上,14岁的钟某某穿着洗得发白的校服,始终将脸埋在脖颈间,双手攥紧的袖口被汗浸湿,指节泛白却没有抬头。
玻璃另一侧,被害人潘某某的母亲曾女士猛地瘫坐在椅子上,被身旁的家人死死得扶住,黑色口罩早已被泪水浸透,她用嘶哑的声音不断说着:“二十多刀……我的女儿才十四岁啊......”
今天要讲的是两起案件,都是关于未成年恶性杀人:
一起案件讲的是享受了同学父亲三年无偿接送的少年钟某某,用26刀终结了同龄女同学潘某某的生命,钟某某在杀害潘某某后,事后编造“见义勇为”的谎言,让家人在业主群里替他寻求同情....(按照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后都不得公开可能识别身份的信息——因此,使用“钟某某”“潘某某”。但这并不影响我们了解案件本身,我们继续。)
另一期是案件时发生在一年前,河北邯郸的法庭里,13 岁的少年张某某,与两名同伴 杀害同学并埋尸废弃大棚,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这两个案件的基础上,我们也会聊聊:
中国司法体系这几年在“保护未成年人”与“保护社会安全”之间,它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发生了什么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