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从两起案件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捕寇迹

28.从两起案件谈婚前同居认定家庭成员

44分钟 ·
播放数218
·
评论数5

本期节目主要就我国最高检最近提出的婚前同居关系可认定属于家庭成员一事,通过两起典型案件来探讨。

本期时间轴:

00:00 - 08:00 两起典型案件:案情与判决

08:10 为什么提出“婚前同居 ≈ 家庭成员”?利与弊

14:00 “家暴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区别与量刑

17:53 关于“婚前同居”的概念,如何定义?存在哪些争议?

20:58 过去为何难以定罪、 难以适用?新规带来什么改变?

22:44 公众可能的疑问“十万个为什么”

31:48 总结个人感想

资料来源:www.spp.gov.cn

展开Show Notes
我身边有两对情侣,都是已经办了婚礼但是没有领证,甚至(都是女方)说要再过两年领证。感觉很奇怪,但也是比较私人的问题,所以也没有问原因。
呈颜Aisling
:
我遇到的是情侣在一起很多年,说想结婚但是很久还没领证。可能是领证要考虑很多事情吧。加上现在大家对婚姻法更了解,会不会权衡更多
现在婚内都可以算qj..以后情侣吵两句都可能算家暴
呈颜Aisling
:
还是看界定标准,吵两句估计算小矛盾吧
BLACK_7
BLACK_7
9天前
我不认为法律条文的修改就一定意味着“进步”,事实上,法律从诞生之初就是为了规训,至于规训的对象是谁,就取决于掌权者了。
单从“家暴法”来看,有一部关于女性因受家暴而杀夫的纪录片,片中的几十位女性没有因为“家暴”而获得任何减刑或从宽处理。相反,无数杀妻的男人却因为他的暴力指向妻子而轻易获得了各种减刑。——“家暴”一词在出现之初是为了让人们看到家庭内部暴力的存在,然而现实确是它逐渐变成了男性加害者的减刑金牌。如果是一个男人杀了一个女人,那绝对是故意伤害;但若是一个丈夫杀了妻子,却极大可能将故意伤害降格成虐待罪而从轻处罚、轻易逃脱死刑。
于是诡异的现象出现了:妻子反抗“家”暴却被判无期甚至死刑;丈夫却正因为是“家”暴的加害者而获得减刑。
所以“家暴”到底是谁获益了?又在规训谁?——将长期同居而未婚的关系收归到“家暴”的范畴,是否也会为作为施害者的男方脱罪?处在夫妻关系中的妻子在报警时尚且会以“家务事/情感纠纷”为由而被搪塞,那么当同居情侣关系中的故意伤害被纳入了“家暴”,施害男方脱罪的概率岂不是更高了?
别看打着“为受害者考虑”的旗号,真正获益的反而是加害者。同样的,设立“妈妈岗”也是打着“为宝妈就业考虑”的旗号,但从长期来看,反而会进一步压缩职场女性的上升空间,将她们挤压到底层岗位,那么到头来真正获益的又是谁呢?参考日本的妈妈岗,再看看日本女性的就业环境,任谁都能看出“妈妈岗”的真正目的就是为了将女性逐渐排挤出就业市场,为男性腾出岗位。
因此,法律条文的更改并不一定代表着“进步”,它只是一种统治和规训的工具罢了,以便将“吃女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