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公检法一家亲,还是互相嫌弃?前公安、前检察官、前法官,为你带来信息量爆炸的“公检法坦白局”!
本期你将听到:
- 公检法“鄙视链”揭秘:公安不懂法?检察院“花活多”?法院难沟通?
- 公安系统找人指南:刑警、治安警、特警、经侦、国保……两百万警察队伍,到底都分管哪些事?“拆弹专家”又属于哪一种?
- 检察院的“权力游戏”:《人民的名义》里的反贪局去哪了?现在的“公益诉讼”到底有多重要?
- 案卷的奇幻漂流:公安的卷宗要用绳子穿起来?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却没人理?法官看到证据抓狂了?
- 求职红宝书:对于法学生来说,公检法三家,哪家工作最清闲,哪家性价比最高?
本期录制中,部分“电视不让播”的内容,我们单独剪辑了一期,合适的时机讲作为粉丝群福利放送,敬请期待。
【本期天团】
@是江南呀,前法官
@白帆律师,前首都公安,现北京市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尚程律师,前检察官,现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甜妹,法律新人
【如果你想拉进度条】
00:00:59 开年第一问:用一句话攻击对方最薄弱处!
00:06:22 反贪转隶、公益诉讼崛起,检察院的职能转变
00:14:32 卷宗穿绳技术大比拼——司法人的「手工课」
00:21:25 五菱宏光警察出警记:车况拖拉
00:28:55 公检法权力闭环:都觉得对方才是「终极BOSS」
00:32:26 观点分歧怎么办:沟通与博弈,谁说了算?
【以防你真的想学点法律知识的简明tips】
- 刑事案件遵照“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只能依据检察院指控事实裁判。也就是说,法院对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做减法,但不能做加法;另外,法院可以变更检察院认定的罪名。
-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院需要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不当的,经法院告知、检察院不调整或调整后仍不当,法院可以不采纳。2024年全国范围内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6%。
- 审委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特定重点案件必须经审委会讨论决定。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可以出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并讨论,实践中,相关案件承办检察官可以作为助手随同前往。
-评论区有脏东西,别嫌弃,嘿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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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当的,可以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应当在法庭审理结束前提出。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七条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一、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七、检察长或者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会议,可以在人民法院承办人汇报完毕后、审判委员会委员表决前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