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米尔,绘画艺术,1666(The Art of Painting Jan Vermeer,1666)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期内容参考文献:
联合早报《不只陈川仁三个因桃色风波落马的政治人物》
联合早报《李显龙总理2020年得知陈川仁和钟丽慧婚外情 曾劝阻但藕断丝连》
联合早报《酷玩乐团演唱会“出轨视频”科技公司总裁辞职》
赵敦华《西方哲学简史》
赵林《西方哲学史讲演录》
霍布斯《利维坦》
洛克《政府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Chan Joon Yee: Moralists Are On To Grayce Tan/Desperately Seeking Grayce Tan, Chanjoonyee.com
Samuel Enoch Stumpf and James Fieser: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Frank Thilly: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但是听完这期节目后,我的想法是既然是讨论婚内出轨者,聚焦的点是不是不应该仅仅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或涉及到出卖肉体进行交易的事件呢;如果出轨者并不具备某种程度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涉及为自身谋取某种利益,而是满足情感需求上的宣泄或身体需求。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这也是需要进行道德批判和道理谴责的,我在意的点是这种情况进行社会性死亡是否合理,是否矫枉过正。同时如何区分道德谴责和网络暴力(在中国是很严重的问题),这是否需要把握一个度,在传达某种价值观的同时不能提倡另一种错误存在。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所进行的道德批判中掺杂的网络暴力而由此带来的对生命权的威胁,这应该就不算社会契约论的主张了吧,民众放弃的权利中不包括生命权。
我提出此想法不是在为谁开脱或辩护,只是在我有限的认知中所想的符合中国情况的某种可能性,“如何把握好道德批判和网络暴力/语言暴力之间的平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