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14.市场化分时电价的温和路径

Vol314.市场化分时电价的温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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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以及取消政策性分时电价的推进,零售侧电价逐渐进入市场化定价,批发侧价格传递的阶段。 这里我们以江苏市场化分时电价为分析对象,讨论一下其中的特点,尤其是与政策性分时电价双轨制运行阶段的独特看点。 一、讨论的政策文件本身也值得讨论一下 这份文件是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苏电注册公告2025-164号”。 从发文单位看,是一家公司发布的,而不是发改委能源局,说明这是一份市场性的文件,仅对该“公司”法律影响范围的主体有效。 从收文单位看,是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不是发电企业、电网公司、政府,是一份电力零售端的公司政策文件。 文件页数,本文件仅有7页,但彻底拉开了江苏零售侧分时的大幕。 个人认为涉及了江苏省电力零售领域各类主体,甚至包括了工商业储能、分布式光伏、充电运营商甚至电动汽车车主,每年千亿级别的电量和千亿级别的资产规模都会受到影响。

从发文时间看,该文发布于2025年12月25日,紧跟2025年12月17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是一份地方性的衔接文件。 二、文件主要内容是零售合同的选择和规则  就江苏省而言,该文件又是衔接“苏发改能源发〔2025〕1141号文”《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对2026年中长期零售交易的进行了补充和新增的规定。 总的来说,就是把江苏2026年的零售侧长协,分为三个阶段(老合同、过渡期的合同、新合同),以及新合同确立的三种模板。  对2026年3月份以后新签的长协合同来说,有三种风险偏好选择:  无论是哪种合同,乃至2026年1月开始新签的过渡期用户,有50%的电量必须与市场价格联动,其中有5~15%电量与现货价格进行联动。 电力用户第一次真实的感受到了市场价格波动。 三、江苏特色-螺狮壳里做道场的温和 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政策趋势,未来可能全国的零售侧交易规则也将逐步的趋同,但目前各地还是保持各自的市场化放开节奏,也算是零售侧开放路径上的个性化探索吧。  江苏现阶段的零售侧开放逻辑,充分体现了苏式文化的婉约与细腻,既要让用户感受到批发侧的波动,市场价格信号对终端用电企业的冲击又必须是受控的,相对温和的。 江浙人的口头禅之一是:螺狮壳里做道场,即在一个狭窄有限的空间里,把面子做足,把里子给到,充分平衡各方利益。 江苏零售侧价格放开就充分体现了这种特色,比如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性分时并不是彻底取消 江苏原有的,最新一版的政策性分时文件,“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文”,对于峰谷比例,峰谷时段等方面的规定,在本文件中并没有被彻底废除,而是继续发挥非常重要的影响力。 本文件在最后一页的其他事项里,用几个字衔接了原有的政策性分时。  而且哪怕是用户选择分时零售套餐,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文依然发挥了战略核武器级别重要作用,后面我们再分析。 2、不分时零售套餐,不是不分时的 选择不分时零售套餐的用户,其实是分时的,只是峰谷电价时段和价格按照苏发改价格发〔2025〕426号文进行形成。 至少有相当数量的长协用户是选择不分时套餐的,售电公司给出的是带有市场信号的月度不分时平均零售电价,然后作为平段价格,按照原有政策文件的峰谷时段、峰谷上下浮比例进行展开,形成当月的分时结算电价曲线。 3、价格信号传递是温和的,人为失真的  和某些省份人民即将享受到的,某种不带扭曲失真的,大开大合直接把100%批发侧分时曲线直接摆到用户面前的零售套餐不同。  如果我们把一重规则,看成是一种信号处理器,那么江苏至少对批发侧的现货价格信号,经过4-5重的信号处理,再传递给终端用户,以减少初步市场放开后对终端用户的价格预期的冲击。 信号处理的方式包括套餐分流、比例约定、时段限制、限价,利润封顶(5%超额回收机制)等等。 像极了等台风的江苏小孩:既怕它不来,又怕它乱来。

4、分时零售套餐,双规则运行的反直觉逻辑 (1)设置两套规则 即使选择了市场化分时的零售套餐的电力用户,为了限制现货价格的直接传递,江苏交易中心依然设置了双重规则进行保护。 规则一是和不分时类似的,即联动电量比例+现货比例+加价限制+超额利润回收的组合拳,框死了售电公司的腾挪空间。 你以为这就够了? 江南人民的螺丝壳细腻精神出来了,再给你搞一套规则,就是红圈部分。  规则二完全独立,是单独计算出来的,然后与第一套规则给出的峰谷价格进行Max 或 Min的比较。 也就是真的加了一门框。 这个框本身很神奇,它是三套规则的混合产物。  取政策性时段,也就是2025-426文件的平时段,说白了就是零售侧的参考时段不是批发侧市场的动态时段,这里有不匹配的地方,对某些售电公司的交易策略是上强度了。 取电力用户的Q平段,t,也就是用户的政策性平段电价的电量,这个属性是用户的。 取售电公司的市场交易的P平段,t,即售电公司在政策性平时段的分时成交价。 然后进行加权平均后,得到该用户的P平段加权(参考价)。再按照2025-426文件的峰谷结构进行展开,得到参考的分时峰谷电价。 (2)反直觉的价格逻辑,峰有底,谷有顶 更神奇的事情来了, 你以为是门框,其实不是框在里面,而是框在外面。  峰有底的逻辑 对峰段电价,售电公司给出规则一的市场化峰段均分时均价,与规则二峰段参考价对比,取Max。 市场化零售价低于参考价的,以参考价为准;高于参考价的,以市场价为准。 也就是峰段电价是底的,这个底价是规则二的峰段参考价; 售电公司在峰段必须高于参考价去报价,不允许在峰段随便乱杀价,这保护了电厂利益,也避免了售电公司之间在峰段的恶性竞争。 某种意义上给售电公司在峰段一点点做市的空间,有少部分峰段超额利润。 但是峰段售电公司做市抬价,杀用户怎么办? 没事的,你售电公司再怎么折腾,超额利润5%回收机制上面顶着,杀不了。 谷有顶的逻辑 对谷段电价,售电公司给出规则一的市场化谷段均分时均价,与规则二谷段参考价对比,取Min。 市场化零售价高于参考价的,以参考价为准;低于参考价的,以市场价为准。 谷段电价是顶的,这个顶价是规则二的谷段参考价; 这个逻辑是,售电公司不得在谷段随意抬高价格,因为谷段往往是光伏大发时段,也是电价极其容易受到天气影响的脆弱时段,如果谷段忽然来了一阵雷雨,此时批发侧电价飙升,售电公司可能出现价格风险,但是不允许这是售电公司随意转嫁谷段的高价给用户,售电公司必须自己兜着。 至于谷段的低电价,甚至负电价,那没限制,你售电公司愿意给多低都可以。

5、 5、分时零售套餐,售电公司的大考来了  江苏分时套餐的规则一加上规则二,再叠加零售侧的峰谷时段严格按照发改委的政策性时段,不是售电公司确定的批发侧的峰谷动态时段走。 给售电公司的套利空间有,但不多,上面5%封顶,你尽管折腾。 售电公司的批发侧现货风险,没有太多零售侧兜底机制,你自己担着吧。 四、零售侧市场价格放开的两种思路

纵观江苏新版的市场化零售政策,三目标层层递进,首要目标是传递市场价格,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次要目标是严格保护用户,设置层层信号缓冲,外加多重保护,确保用户有限度感受市场温度,但绝不至于大起大落;再次要目标是培养售电公司的交易能力,但严格限制可操作空间,风险自己承担。 个人认为江苏的路径是温和的,多方面平衡考虑的结果,经过若干年的缓冲过度,让发电、售电、用户三方都经过一定的市场教育和洗礼,逐步形成对批发侧现货信号和风险的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最终将逐步取消限制,实现真正意义的批零直接挂钩。 至于是江苏的“渐进”,还是某些省的“顿进”,顿悟还是渐悟都是领悟佛法的路径,没有对错。 最终都是批零双边真正市场化,以价格信号指导电力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