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聚焦BEPS Action 6的核心机制——主要目的测试(Principal Purpose Test, PPT):
- 冲突点:主观测试对客观形式的颠覆
- 旧逻辑:法律实体注册地=协定资格认定标准
- 新逻辑:若获取税收优惠是"主要目的之一"(one of the principal purposes),即使形式合规,税务机关仍可否决协定待遇
- 关键转变:从"信箱公司"的身份认定,到"商业实质"的意图审查
- 硬核内容:
- PPT的举证逻辑:税务机关如何审视交易背景、资金流向与决策过程?为何"之一"的表述大幅降低了执法门槛?
- 例外条款的边界:如何证明安排"符合协定宗旨"?区域总部的真实职能定位需提供哪些证据链?
- MLI的系统植入:中新税收协定如何通过《多边公约》自动嵌入PPT条款,无需重新谈判即生效
- 启示: 对中国出海企业而言,新加坡、香港控股公司的架构设计正从"税率比较"转向"实质构建"。合规的确定性,不再来源于法律形式的完美,而取决于商业逻辑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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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28 BEPS Action 6 从形式合规到意图审查:PPT规则如何重塑跨境投资的协定适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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