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高律建工法律播客》,高婧宇律师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解析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的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明确实务适用前提与常见误区,为建工从业者、法律工作者提供专业指引。
快速收听
0:21 介绍本期解读《建工司法解释一》第22条,解决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核心内容不一致时的结算依据问题
0:53 解读法条原文,明确核心是解决实质性变更情形下的结算依据问题
1:53 通过实例说明实质性变更范围,非核心变更不适用本条
3:09 强调招投标活动合法有效是适用前提,违法招投标情形除外
3:56 说明非实质性条款不一致时按合同约定结算
4:10 解答中标后未签书面合同但已施工时的结算依据问题
4:51 分析合同约定文件优先顺序与招投标文件冲突时的效力
6:07 总结本期核心要点:四实质性条款不一致、招投标合法有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