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高律建工法律播客》,高婧宇律师深入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23条,明确非必须招标工程招标后,另行签订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结算以中标合同为准,同时解析客观情况变更、内部招标等实务例外情形,为建工从业者规避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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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 朗读并解读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法条原文
1:24 讲解法条核心逻辑及实质性内容的界定
2:56 解读但书条款的例外情形及实务认定
4:01 分析内部招标是否适用本条规定的误区
5:11 总结本期核心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