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救济法是律师考试中的独立跨学科科目,旨在解决责任确定后,原告可获得何种及多少救济的问题。该法主要区分金钱赔偿形式的法律救济和法院命令形式的衡平救济,并根据法律救济是否充分来决定衡平救济的适用性。它在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各有具体规则,并通过多种抗辩限制原告的救济权利。
### 法律救济与衡平救济的核心区分
* 法律救济: 主要表现为金钱赔偿(如预期损害赔偿),原告对法律救济拥有“当然有权”,通常享有陪审团权利,其抗辩常见为诉讼时效。
* 衡平救济: 主要表现为法院命令(如强制履行、禁令),法院在授予时拥有“自由裁量权”,关键前提是必须证明“法律救济不足”,无陪审团权利,专属抗辩包括拖延和不洁之手。
### 合同法中的救济类型
* 金钱赔偿: 包括预期损害赔偿(默认,旨在弥补失去的合同利益)、信赖损害赔偿(替代预期,赔偿合理支出)、间接损害赔偿(需可预见的特殊损失)和返还损害赔偿(防止不当得利,与预期二选一)。
* 特殊法律救济: 如合同中预先约定的约定违约金(需合理),以及统一商法典(UCC)下买卖双方特定的救济(如Cover Damages、Lost Volume Seller)。
* 衡平救济: 强制履行(高频考点,要求法律救济不足,常用于土地或独特物品买卖),修改合同(使合同符合双方原始意图),和撤销合同(使双方回到合同签订前状态)。
### 侵权法中的损害赔偿
* 主要赔偿: 补偿性损害赔偿(使原告恢复到伤害发生前状态),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恶劣行为,需实际损害且行为恶意),象征性损害赔偿(确立权利),以及返还损害赔偿(防止被告因侵权不当得利)。
* 欺诈与财产侵权: 欺诈损害赔偿可按实际损失或交易利益计算;针对财产的侵权(如动产转化、土地侵入)有追回财产、侵占时公平市场价值或修理费用等特定赔偿方式。
### 一般衡平救济
* 禁令: 包括临时限制令(TRO,紧急维持现状)、初步禁令(PI,维持现状至审判结果)和永久禁令(审判后获得),均要求原告面临“即时且不可弥补的损害”且“法律救济不足”。
* 财产追溯: 衡平留置权(强制出售被告不当得利所得财产,原告不享有增值),推定信托(强制被告作为受托人持有财产并返还,原告有权获得增值,不受《欺诈法》约束)。
### 救济的常见抗辩
* 衡平救济专属抗辩: 拖延(原告不合理延迟起诉并对被告造成损害),不洁之手(原告自身存在与诉讼标的相关的“不道德、非法或其他不当行为”)。
* 法律救济与衡平救济通用抗辩: 减损(原告有积极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高频考点),虚假陈述(可能作为合同形成问题的抗辩或独立的侵权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