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7日,中国发改委否决了Meta收购Manus的交易,而非最初牵头调查的商务部,这暴露了中国监管管辖权的复杂性与灰色地带。此次事件也揭示了企业试图通过法律结构、地理搬迁或对法规条文的字面理解来规避中国监管是无效的,并强调了中国监管的真实关注点在于技术开发的核心要素,而非表面形式。Manus案对中国企业和监管体系都带来了深刻的警示与反思。
### Manus收购案的否决与管辖争议
* 否决主体: 由发改委而非商务部否决了Manus收购案,发改委主要负责投资安全审查。
* 监管范围模糊: 商务部调查之初,技术出口限制(如“汉语AI交互界面技术”)被指不适用于Manus的英文服务。
* 法律依据: 发改委依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否决,涵盖对中国境内企业的间接投资。
### 规避监管的错误观念
* 地理搬迁无效: Manus将公司迁至新加坡以规避中国监管被认为是完全错误的策略。
* 境外主体无效: 认为“Day 0”在海外设立主体,不在中国设置即可规避监管的观点也大错特错。
* 形式主义无用: 试图通过对法律条文抠字眼、聪明的股权结构或合同结构解决监管问题,在中国和美国都行不通。
### 中国监管的真实关注点
* 核心要素: 监管重点在于公司是否使用了中国员工、是否在中国境内深度开发、是否实质性依靠中国的算力或供应链。
* 技术来源定义: 即使公司是纯境外架构且无中国劳动合同,若主要技术由中国人在中国使用中国资源开发,仍可能被视为中国技术并受监管。
* 明确态度: 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公司设立地点和融资结构并非监管关注的重点。
### 应对监管的策略与教训
* 负面影响: Manus案中企业因美方问询即放弃中国市场,恐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 正确之道: 面对政府监管,最佳方式是直面问题、真诚回应、理解监管目的并寻求共识(如TikTok的合资运营)。
* 法规修正需求: 此次事件凸显《进出口管理条例》和《禁止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亟待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