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5-人肉烧腊:1993香港大埔区炸尸案迷踪花园

EP45-人肉烧腊:1993香港大埔区炸尸案

38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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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语】

1993年,香港大埔区,一家烧腊店迎来了一位免费吃喝的女人,这名个子不高的女人,在随后的一年时间里,摇身一变,从陌生人变成了烧腊店的分店老板。老板娘以为他们迎来了一位贵人,但是没想到却是一个恶魔。接下来,老板娘离奇失踪,店铺内发现离奇肉块。在案件发生之后,香港民众甚至一度“闻腊巨变”,引起了不小的民众恐慌。


注:本期“大埔”的“埔”发音错误,我们下次注意。


【本案时间轴】

04:36 钱燕荷来到烧腊店

06:25 钱燕荷的恐怖家庭背景

08:57 烧腊店开分店

11:33 小三身份被发现

13:40 钟彩娟失踪

15:44 奇怪的手写信

18:45 公园发现尸块袋子

21:45 钱燕荷被警方抓捕

23:20 烧腊店炸尸现场

25:51 孙女倒戈指认抛尸地点

27:37 案发全过程

31:51 庭审判罚结果


【本案相关照片】

案发地-大埔区烧腊店⬇

钟彩娟丈夫-罗福成⬇

被害人-钟彩娟⬇

凶手-钱燕荷⬇

公园发现尸块现场⬇

香港民众请愿,希望重新对钱燕荷判刑⬇



【节目信息】

OP:LMist - 罪恶都市

ED:陈柏宇-你瞒我瞒

微信公众号:迷踪花园

进听友群&商业合作:加好友 huayuan2501


【声明】

本期声音节目可能含有主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因为案件内容均取自网络报道以及相关书籍、报刊、杂志等渠道;节目中的观点及讲述纯属主播个人基于事件的客观解读;同时,受限于主播知识结构、认知水平、人生经历以及主播在参考、阅览、理解手头资料准确性的局限,节目内容仅供参考,不可作为官方结论予以理解和散播。欢迎您的指正、纠错和讨论。


【参考文章/视频】

「1」[哔哩哔哩]【邓肯】恐怖的香港烧腊店炸尸案

「2」[百家号]案例回顾:1993年香港一桩因出轨引发的血案

「3」[知乎]香港烧腊店炸尸案

【感谢打赏】


展开Show Notes
H69
H69
2026.5.30
我的天点进来看到封面吓我一跳
麦粒麦粒
麦粒麦粒
2026.5.29
不是,这么恶劣的事情,判了6年????出狱才40岁,犯罪成本太低了吧
减肥的阿甘
:
对啊,太少了,才6年,都不可思议
HD363481y:听得越多,越发现台湾香港杀人判太轻了
4条回复
虎皮卷
虎皮卷
2026.5.30
那真是自古奸情出人命
帘晦
帘晦
2026.6.12
04:57 老板自己说的呀 咋变成舔着脸
帘晦:呃 这能一样吗 你听得懂什么是客气话什么不是吗
APL_68a3:不想人家去,自己就别瞎承诺。别装大尾巴狼
hawase
hawase
2026.5.29
片头给我大半夜听饿了,一点进来封面咋这么劲爆又给我吓晕了
减肥的阿甘
:
如果你听完整个案件,你再想片头,你还会饿吗
死男的,放心好日子不过,找个瘟神回来害人
APL_68a3:这男的内向不会揽客。女的长得又靓又外向,有什么不满足的?估计是店经营的好,以为都是自己的功劳,心就开始痒痒了
欲兔
欲兔
2026.5.31
找到新的电子榨菜啦,两位主播口齿很清晰,听感很舒服耶🥰
减肥的阿甘
:
终于等到你啦
HD171998w
HD171998w
2026.6.08
04:28 这句话有点怪怪的,虽然知道钱是个很坏的犯罪者,但是在故事开头听者还不知道什么情况的时候就对一个人有这么大恶意就很奇怪
刚想说人肉叉烧包是八仙饭店…然后想起来有个第二部…叫叉烧包实际没有包只有叉烧的第二部
Zoe_Oj43
Zoe_Oj43
2026.5.30
大埔居民來了,確實是bu不是pu
减肥的阿甘
:
嗯嗯,录制后发现错了,所以说明下
我小时候很怕这种类型的犯罪,现在听多了还好,边听边完成了人生第一次叉烧肉下厨。现在比较在意的是杀人毁尸只判六年,这个六年。咋回事,有病判轻点,让她出去再多犯几次是吧。
05:04 不是说老板老板娘都是33岁吗,来吃烧腊的女人42岁,怎么会是大了13岁呢
减肥的阿甘
:
老板娘遇害的时候33岁,老板罗福成认识吃烧腊的女人的时候,是29岁,所以吃烧腊的女人当时42岁,比老板大了13岁
这个男的不检点,导致幸福家庭家破人亡
PainkillerzZ
PainkillerzZ
2026.7.21
33:48 杀人碎尸烹尸然后抛尸埋尸,一系列操作后被认为误杀,那真的很不小心了
Adead-alivep
Adead-alivep
2026.6.26
不错不错,订阅了
36:55 男的又美美隐身了
17:14 怎么感觉杀人犯的智商都很低呢?
喜欢_yNQR
喜欢_yNQR
2026.5.31
封面吓死了!!
伐沓平
伐沓平
2026.5.30
封面图片就挺吓人的
巴卜卜豆
巴卜卜豆
2026.7.02
27:33 “倒戈”“背叛”这种词太不合适了,外孙女又不是凶手同伙。
减肥的阿甘
:
从凶手角度来看,她孙女属于倒戈,背叛。因为杀人时孙女也在现场,但是却背叛了她,指认了抛尸地点。如果外孙女和凶手没关系,也不在案发现场,这么说是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