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看结论,从贝克莱到休谟,不列颠经验主义从感觉经验出发,推进下去,竟然得出一些诡异的结论简直如同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的暴论:
“大小、长短、轻重”本质上和“味道是酸是甜、颜色是蓝是绿”一样,都是人的主观感受。
“看见了、听见了、闻见了、摸到了”,才是存在的依据,所以不被感知就是不存在了。
“洛克所谓的物质实体、精神实体”,这些东西是人的感觉器官无法把握的;人的感觉器官只能把握到苹果的颜色、苹果的味道、苹果的形状等等,而没有一个感觉器官能感受到抽离了颜色、味道、形状、大小的“苹果本身”。
“因果关系”这是不能确定的:你只知道把水壶放在火上烧,然后水开了;但不能说是因为水壶被水烧,所以水开了。
“应该怎么做”是没什么根据的,什么是什么,是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把握的;但是,人所讨论的什么是正确的、人应该怎么做,这些是不能靠感觉器官把握的。
了解了他们的论述,结论虽然怪异,但似乎又很有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