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框架
一、先判断是否属于两个税收管辖地之间的协定争议,而不是普通沟通、投诉或单边申诉。
二、建立争议事实表:交易主体、交易类型、涉及年度、境内外处理差异、程序状态和已有文书。
三、准备事实包:合同、付款、人员职能、功能风险、定价资料、申报记录和调整文书要能相互解释。
四、明确 MAP 项目 owner:税务、财务、法务、业务和集团总部分别维护材料版本与补证动作。
五、会前复核协定路径、国内程序衔接、境外程序状态、时间线和结果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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