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月7日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意见。本期沿着一份假设的侵权投诉,讨论模型反复生成伤人内容时,服务提供者收到通知后应采取什么措施,以及为什么处理过程需要能够核查。
- 内容主题:治理、安全与社会
- 主要地域:中国
- 发布日期:2026年9月8日
时间轴
00:03 假设场景:删掉回答之后,侵权内容又出现了
00:21 最高法新意见:通知后的处理能力
01:05 旧的通知规则,遇到不断生成的内容
02:13 第七条:人格权益、合格通知与必要措施
03:06 我的产品建议:做一次受控的投诉处理演练
04:16 恶意用户与平台,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05:51 如何避免把投诉机制变成过度屏蔽
06:43 没有统一技术方案,也没有一律24小时期限
07:32 证据、重复测试与AI辅助诉讼材料的核实
08:47 仍待明确:生成内容版权与训练作品的定性
09:38 继续观察公开裁判,以及你的投诉体验
本期要点
• 意见第七条针对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益。通知应包含初步侵权证据及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停止生成侵权内容等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用户恶意诱导与平台收到通知后的行为,需要分别查明。不能把所有AI错误扩写成统一赔偿公式。
• “受控投诉演练”是主播的产品管理建议,使用虚构人物与测试内容,不是法院规定的验收表。
• 必要措施与及时处理仍须结合具体案件。相关条款没有规定一律24小时处理。
• 最高法答记者问明确: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使用作品训练模型的定性,本次暂不作规定。
术语与边界
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提出符合条件的通知后,服务提供者结合具体侵权情形作出处理。具体责任依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认定。
本期是新闻解读;产品演练与记录方法属于主播判断。开场人物和事件为假设场景。
原始资料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2026-09-07)
2.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2026-09-0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知及不侵权声明规则,第一千一百九十五、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2020年旧背景)
后续观察
跟踪公开裁判如何具体认定“必要措施”和“及时处理”。
本期问题
你用过的AI产品里,投诉后有没有收到过说明具体处理措施的回复?
勘误
如发现事实或表述错误,请在评论中提供对应时间点及原始资料,我们核实后更新说明。
制作说明
主播:施泰隆。本期音频使用“施泰隆”复刻音色,由 AI 合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