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 能力不足,等于"严重不负责任"吗?谈儿科医生韩杰获刑案沈奕斐的播客

269. 能力不足,等于"严重不负责任"吗?谈儿科医生韩杰获刑案

12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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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韩杰医生医疗事故罪案引发了不少关注和讨论。

2024年,一名两岁半的患儿因呕吐就诊,韩杰医生在接诊过程中没有对患儿进行腹股沟区域查体。此后,患儿在家属自行转院途中死亡。案件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后,韩杰又因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案件让我们特别纠结的一点是:医生确实可能存在诊疗上的错误,但一个医生“漏诊”或者“经验不足”,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在法律意义上“严重不负责任”?当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时,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划定医生需要承担的责任边界?

所以这期播客,我和商老师从韩杰案出发,从社会学和法律两个角度,一起把这个案件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

商老师会重点聊聊医疗事故罪的构成,以及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什么样的医疗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样的行为才应该进入刑事追责?如果一个医生的问题来自能力不足,而不是主观上的“不负责任”,两者能不能被简单地画上等号?

我们也会讨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医疗事故中的“死亡结果”,究竟能不能直接推导出医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我们也不会只停留在这个具体案件上,我们也特别想聊聊:如果医生因为害怕承担刑事责任,而开始倾向于给所有患者做更多检查、规避所有高风险患者,甚至出现“先把所有检查都开了再说”的情况,会发生什么?

尤其是在本就紧缺的儿科领域,一个判决可能产生怎样的“寒蝉效应”?当我们希望保护患者的时候,又应该如何避免因为过度追责,让越来越少的医生愿意进入高风险、高压力的医疗领域?

这期播客可能会有很多法律和医疗专业内容,但我们真正想讨论的,其实是一个和每个人都有关的问题:当一个人犯了错,但这个错误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不负责任”,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他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听完这期播客,也欢迎你说说你的想法。

【本期内容】

为什么我们想聊韩杰医生医疗事故案?

韩杰医疗事故罪案件经过及争议点梳理

医疗过错≠医疗责任:医生到底应该为哪些结果负责?

医疗过失与过度医疗:医生为什么越来越不敢“不检查”?

为什么医疗事故鉴定会采用“1+1=2”的结构化逻辑?

医疗责任险:医疗风险能不能由社会共同承担?

医疗事故罪:这个罪名究竟该不该存在?

“严重不负责任”:能力不足和态度恶劣是一回事吗?

刑事案件中的因果关系:没有尸检,如何认定死亡原因?

一个医生被判刑,会给整个儿科带来什么影响?

医疗风险应该如何被社会共同承担?

【One More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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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光之来处

策划:商建刚

设计:马晓羽

剪辑:达达

合作请联系:kittenhuan(添加请注明来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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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cooo
Tacooo
4天前
感谢沈老师发声
我作为普通人也觉得这个案子对医生的判决不合适,医生也是普通人,医生只是一个职业,作为职业不能不允许犯错,只要不是主观恶意,就不应有牢狱之灾。很多人估计庆幸当年没有选择去学医。
感谢两位老师勇敢的发声!!!听的泪目了。收获是沈老师说的能力不足≠主观态度(强烈同意),另一方面商老师的解读也让我看到了法律和法院/检察机关的局限性,但是对于这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判决是不是要更慎重呢。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患者。就像一开始播客就提到的,这类事件只会让医疗人员越来越保守,大家都会怕下一个是自己,结果来说都是对患者没有好处。
先立马听起来,沈老师商老师正义力量放光芒☀智识的思考与碰撞不为流量不做二元对立,这是带领我们更深刻看清事实及其背后原委等的洞见⚖️
42:30 这个地方我也有些另外的想法,就是价格与劳动的抽象化的问题,我们现在购买一个东西或者是一种服务,在购买界面只会存在一个价格对应着一种东西和一种服务,这个东西和这个服务并没有被提供者声明或者被购买者联想为一种具体的,而往往是被认为是抽象的。比如说,我在网上买了一个苹果,我希望得到的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可能有问题的苹果,而是我在购买时我已经经过商家的图片和我自己的经验构想了一个我认为的苹果,并且必须是这样的,因为这次交易本质上被我看作是了一种抽象的交换,我用虚拟的抽象的钱必须可以交换一个抽象的苹果,而且我也会潜意识认为这是应该的和不困难的,因为交易被抽象化了,就像1+1=2一样必须成立和必须简单。这也是为啥我去餐馆吃饭有人逮着菜里面有头发就大吵大闹,我会很疑惑这些人没做过菜吗?没有在做菜的时候把头发掉进里面来过?但为什么我们自己或者不交易的时候就可以容忍头发,而一旦在交易之中,这些东西就变得不可忍受,我想这些种种正是交易的过程被抽象化和概念化的结果,我付钱的时候我就已经预想好了得到菜单图片中显示的这道完美的菜,而不是去想象我付钱委托了一位具体的厨师来帮我尽力做出图片中这样的一盘菜。厨师这个具体的人在这个思考过程中被清洗成抽象的厨师,他被允许有头发,但不被允许掉头发,自然我们会对失误不再更多地抱有理解,而更多的是愤怒,必须要找人负责,因为等式是必须成立的。
套在这对夫妻上就可以说他们在付款的时候就会潜意识的认为我已经做出了交易,我必须得到一位医生的完美正确的治疗,而不是我付了钱我委托韩医生尽力帮助救救我的女儿。在这个交易中具体的人消失了,因此我们就会变得容不得失误,因为抽象的人是不会出问题的,或者只会出现抽象的可以被预设的问题,而具体的人能做的不是完成,而只能是尽力而为。
郝爱珍:您描述得真好!一方面是“抽象化”(不管是由于社会劳动的高度分工,还是譬如学生群体的脱产,还是个体对于不熟悉领域认知的缺失与不足),我在想其中是否还有一种资本主义消费逻辑,即花了这个钱,我就应该得到一个完美的产品,而不能是次品、劣等品。“有饭菜的头发”“没治好的病”都属于这个逻辑里的次品。再加上“顾客就是上帝”的信念,让一部分人把无理取闹的撒泼更加自身合理化了。加深这种倾向的还有这种生产消费逻辑对人的异化,接受这种逻辑异化自身的同时也异化了其它劳动者。
SympolPlayer:这些形成的原因有可能很简单,就是物理隔离,付了钱之后我们不会看到苹果生长,摘下来和被运输的全部过程,只会有付了款两天后苹果就会出现在我的门口;不会看到付完款之后厨房厨师开始把洗好的菜倒入锅中开始制作,只会看到我付了款过几十分钟菜就被端到我的桌上;只会看到付了款签了字,病人被推进手术室又被推了出来。中间的全部过程基本全靠我们外行水平的想象,因此基本就脱离了真实的过程,让我们对交易产生一种误解或者是一种自我角度的误读。
生病两天才去医院,是夜里急诊,拒绝做检查,自行转院,拒绝尸检,家长才更要判刑吧。首诊医院,查房主任制度都需要和韩医生一样判刑,为什么最后是最老实的甚至是从乡村医生一步步努力来的残疾人。最近看重器,当法院被舆论媒体裹挟,回旋镖会打中更多人。
05:33 愿意做这样一期节目已经是非常有勇气并且非常有公德心了,因为您二位本可以完全置身事外不惹任何麻烦的👍
且听且珍惜的一期
HD159530c
HD159530c
2天前
1:17:05 从“检察院…”到“欺负了老实人”,沈老师说出了我的困惑和心声。
我在想是不是需要建立家长追责制度呢,不单指这个案子,很多造成残疾,终身医疗甚至死亡的结果,这过程中很多家长有推动甚至是直接因果关系,但是考虑到因为他是受害者家属而忽略甚至不追究,而这医疗过程,医生,医院,诊疗制度甚至任何一个细微的过程都需要被拿出来反复拆解分析有没有过错,难道就因为他的孩子出事了他已经很可怜,需要同情,就不需要为一个生命负责了吗?
叶蝉:很难,我备考教资的时候学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个部分就注意到,抚养孩子的主要义务都在家长和亲属身上,社会基本不承担什么,相对应地,家长再不负责任最多也就是被公安机关训诫。法律上总是遵循对儿童最有利的原则,首要考虑的就是谁来抚养,如果一个孩子,只有虐待他的一个监护人可以照顾他,除此之外没有可以协调代为照顾的亲属,那大概率就会是判个缓刑然后教育一下,为什么相信监护人会改好,因为不相信的话就要花国库里的真金白银养他
逍遥x
逍遥x
4天前
同意。在适用该项解释的时候,存在客观说,主观说,折中说。我认同应当采取主观说,即首先主观上要严重不负责任,才能入罪。否则只是民事赔偿、行政处罚范畴。现在实际的判决采取了客观说。
chu-
chu-
2天前
1:28:23 这一段太精彩了!关于能力不足和态度恶意失职的辩论,从韩杰案件,推论到法官是不是应该也承担错判的法律责任,沈老师尖锐的发问,和商老师法律思维的回应,又涨知识,又有磕CP的甜蜜,满足!满足!₍ↂ⃙⃙⃚⃛_ↂ⃙⃙⃚⃛₎
36:59 是这样的,最近在为自己的小猫四处求医,几乎跟医生聊到最后都会建议我多问几个,我也是好奇为什么,现在想想确实是我一直不肯接受他们能给的方案
边边度度:是这样的,患者及家属,更多时候都只是想得到一个符合自己预期的答案。
觉得重点就是沈老师说的欺负老实人,和商老师说的对医生判刑不然需要涉及国家赔偿。
木_LLS3
木_LLS3
3天前
希望可以专门出一期讲批判性思维的播客,听最近两期的感受就是如果掌握好独立思考和批判性思维,就可以不被带节奏,提高认知。
HD159530c
HD159530c
3天前
31:15 我的第一个感受是如果我是医生,以后的工作是不是要“处处留痕”,以备万一有患者或患者家属告我“失职”时好“自证清白”。两岁半孩子的逝去让人疼惜。韩医生的判例会不会让“医患关系”走上另一个极端?
独步91
独步91
3天前
希望不要成为医疗的“扶不起”
独步91:一个医生“漏诊”或者“经验不足”,是不是就意味着他在法律意义上“严重不负责任”? 当医疗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时,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划定医生需要承担的责任边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 希望这个判例不会演变成医患中的“扶不扶”。
思源y
思源y
3天前
1:58:21 好甜啊,哈哈哈哈哈,最后不得不感慨
接连着两个非常有争议的议题,佩服你们的勇敢发声!
木_LLS3
木_LLS3
3天前
特别特别感谢沈老师和商老师勇敢的站出来从一个理性的角度去聊这个事情,不愧是我嗑的唯一CP,我会爱你们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