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介绍
AI生成了错误信息,导致用户遭受损失,平台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AI已经提醒用户“我的回答可能有误”,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免责?而当我们要求人类监督AI时,人真的有能力发现和纠正AI的错误吗?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为人工智能训练、产品责任等争议问题提供了新的司法指引。
本期 Arlene和Chandy从AI的生命周期出发,围绕三个话题进行讨论:
一、AI训练:公开数据可以随便爬取吗?
从中国最新司法意见出发,讨论企业利用网络公开个人信息进行模型训练的合法性边界,并对比新加坡、韩国在AI训练数据使用方面的监管思路。
二、AI造成损害:产品责任还是服务责任?
结合杭州互联网法院生成式AI“幻觉”侵权案件,讨论中国如何认定生成式AI的法律属性,以及欧盟新版《产品责任指令》为何将软件纳入产品范围。面对AI生成的错误信息,中欧在责任认定和缺陷判断上有哪些不同?
三、人类监督:有人把关就够了吗?
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对高风险AI系统的人类监督要求,聊到新加坡针对AI Agent的治理框架。当AI越来越复杂,人类是否有足够的能力、时间和权限纠正AI?企业又该如何避免人类监督沦为机械地点击“同意”?
注:本期因为网络问题,某些地方音质不好,还请朋友们见谅。另外,本期由于时间限制,实属浅聊,有任何问题,欢迎评论区讨论/指正。
⏱️ 时间轴
00:00 开场:最高法发布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意见,我们想聊哪些问题?
02:26 AI训练数据从哪里来?网络公开的个人信息可以直接爬取并用于模型训练吗?
08:33 新加坡与韩国的监管观察:如何在个人信息保护与AI训练需求之间寻找平衡?
12:15 从训练走向应用:AI究竟是产品还是服务,为什么这一认定会影响责任承担?
15:27 杭州AI“幻觉”侵权案:Chatbot提供错误信息,平台需要赔偿吗?
18:52 中欧产品责任制度对比:欧盟将软件纳入产品范围,但AI生成的错误信息是否等于产品存在缺陷?
23:04 平台的注意义务与免责提示:完成备案、提示用户AI可能出错,是否足以免除责任?
29:13 有效的人类监督如何实现?从欧盟AI Act到新加坡AI Agent治理框架,讨论监督者的能力、权限、自动化偏见与责任追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