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语
今年7月,我的一个群里有人在转发一条消息:一位长期定点喂养流浪猫的姐妹发现,有个老头在猫粮屋里抓了一只流浪猫,当场扒皮、去内脏。她报了警,可警察最后也只是口头教育。
事后,这位姐妹自己花钱,把那只已经体无完肤的流浪猫买下来,安葬了。
这件事让我一直放不下。我忍不住想:如果有一天,被虐待的是我的宠物,或者我认识的宠物,除了报警,我还能做什么?
我们总以为,报警至少能让作恶的人付出代价;可如果换来的只是一句口头教育,那我们的愤怒、心疼,还有那条命,又该由谁来负责?
二: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投放危险物质罪)
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文本可见于正义智库等法律数据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
相关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也要处罚
二、TIMELINE
案件回顾
几经波折的立案
最后的判决
38:40 - 结束 案件感想
三、案件图片
(1982年出版猫的书中前言部分)

(西高地Papi)

(刑法中部分的法条)

(其他法规中的涉及动物的部分法条)

References and Materials:
《2026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消费报告)》
光明网《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宣判,被告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4年》
凤凰网:《“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二审维持原判》
网易新闻:《北京宠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精神赔偿为何判不下来?》
《对于虐待动物行为可提起诉讼动物保护法变身反虐待动物法》
《从“不许伤害”到“应当善待” 三明首次探索“伴侣动物”立法背后》
《对于虐待动物行为可提起诉讼动物保护法变身反虐待动物法》
《关于完善动物保护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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