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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的德云社陈某华可以被单位开除吗?法院有说法•“如果你上半年混的不好”《律动人生》播客主理人艾英石 你好,欢迎来到《律动人生 | 热点新法 案例》,我是艾英石艾律师。 今天是2022年的7月1号,早上刷趣配音,刷到一条特别入我心的,就去配了一条音频。 如果你上半年混的不好,千万不要灰心。 因为七一建党,八月建军,十月建国, 伟大的事业都是在下半年完成的。 上半年不是三八就是清明, 不是五四就是六一, 一点儿都不成熟。 不管录得有多差劲,反正录完心情马上好多了! 2022的下半场,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干,顾不上灰心。 前几天我在另一张专辑《法航》里面,聊了《德云社陈某华裸体擅闯民宅事件可能面临的罪与罚》,主要是做了刑事责任的分析判断。还留了作业,请你思考:德云社辞退演员陈某华,会引发哪些劳动法层面的争议话题?这几天收到很多留言,大家讨论的很热烈! 归结起来,在劳动法层面主要会引发4大争议问题。
荆州警察上班途中病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遭败诉。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律动人生》播客主理人艾英石 荆州警察上班途中发病死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判定人社局重新认定。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从各方争议看,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概念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于今天的案例,它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这个条款,视同工亡有5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这5个要件的每一个要件都引发过大量纠纷,各种判法也是五花八门! 警察的岗位要求是“人民警察为人民,时刻都在准备着”!对于警察这一特殊职业来说,本案的2个争议焦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生活有律》播客主理人艾英石 从规定来看,公积金缴存基数区分以下情形: 1)老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当月工资。 3)新调入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其当月工资。 但是,实践中,能严格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企业不是很多,如格力这个事情,员工投诉的就是格力没有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单位漏缴、少缴、未缴公积金,职工怎么办?Q:未缴、少缴、漏缴公积金,职工可去劳动仲裁吗? 不可以,因为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Q:未缴、少缴、漏缴公积金,职工可以去法院告单位吗? 不可以,因为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也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Q:未缴、少缴、漏缴公积金,职工该怎么办? 职工只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用人单位。 Q: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方式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方式有两类: 第一类是主动执行,即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审计。 第二类是被动执行,即接受职工投诉、举报。 Q: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吗? 可以的,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罚款的情形仅限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Q:开设账户后拒不缴纳公积金的,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吗? 不可以,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拒不为职工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析到这,你会发现住房公积金救济措施很怪异吧!职工个人不能去仲裁、也不能去法院告用人单位,只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用人单位打死也不配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对单位罚款,也不能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去法院为职工个人申请强制执行。 估计用人单位会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了一个人去法院搞事情吗? 这个当然会的, 尤其是用人单位惹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们更会积极去向法院强制执行了,再说这也是它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去,职工也可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的。 Q: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有时效限制吗? 没有时效限制,住房公积金既不是劳动争议,也不是民事纠纷。劳动争议1年时效,民事诉讼3年时效等规则,显然不能用。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也是一个麻烦事,等于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公积金】可折现给职工?单位未缴纳公积金,职工能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将公积金折现给职工可以吗? 这样做不符合规定,如果职工事后反悔,也要补缴公积金,只不过补缴之后,职工应该退回已领取的折现款。 当然了,个别地方的个别案例也有支持折现后不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如深圳就有个案例! 职工能否以未缴纳公积金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 不可以,虽然“五险一金”挂在嘴边说,但社保和公积金的法律地位还是不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事。当然了,中国之大,无奇不有,个别地方的个案也有支持的,不过这不符合规定。
【公积金】用过吗?有关公积金常用的5类执法文书主播艾英石 5类执法文书: 1)《责令办理缴存登记》: 2)《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常用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的行政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类: 1)《责令办理缴存登记》: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或存在漏缴、少缴、逾期缴存公积金的情形。 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不理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催告的情形。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适用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强制执行申请书》:主要适用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1天内批准2公约( 强迫劳动+废除强迫劳动)白忙活1天?主播艾英石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中国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了两项公约,一个叫做《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另外一个叫做《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看到这两个公约名字,你会不会被绕晕啦? 有个网友就说了,一个是强迫劳动公约,另外一个是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这不就是一个是a,另外一个是废除a吗,那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公约在同一天被通过了。最终不就等于啥都没有通过吗?国家是白白忙活了一天啊! 另外一个网友不仅注意到了名字的相互对立,还注意到了时间的先后,他就在想啊,难道是一九三零年那会儿为了保护资本家利益。要强迫大家劳动,并且为了让这种强迫劳动合法化,国际社会达成了一个强迫劳动的公约?到了一九五七年,由于国际社会的反对,又出了一个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吧? 当然了,这两个理解都是错误的。其实这两个公约的目的都是要禁止强迫劳动,都是为了要促进人的体面劳动。 中国批准这两个公约具有六大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国内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全面消除强迫劳动的社会现象。 二是有助于降低美国社交法案。欧盟供应链法案对我国外贸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是落实综合投资协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四是有利于推动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 五是有助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体现中国的大国担当 六是,有助于律师开拓劳动,用工领域的合规业务。 截止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基本公约6个,具体如下:1930年的《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51年的《同酬公约(第100号)》1957年的《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58年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1973年的《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1999年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另外两个公约,即第87号和98号公约(1948年的《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1949年的《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公约(第98号)》),由于涉及集体谈判、结社自由和罢工等事宜,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拼车吗?想有偿拼还是无偿拼?播客主理人 艾英石 拼车一般分为无偿拼车和有偿拼车两种。 有偿拼车,很有可能会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无证运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是无证运营,司机就会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建议大家谨慎选择拼车对象。 无偿拼车属于无偿运送合同,就好像请客吃饭一样,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司机仍要 尽到注意义务,确保乘客的安全,一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乘客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乘客是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一般情况下,乘客醉不醉酒和案情没有关系,醉不醉酒他都是个货,除非货教唆了司机醉驾。现在很多判例对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有人喝酒路上出事了,其他劝酒的或者共同陪酒的人都有责任的 。这个责任并不是刑事责任,其本质是善意补偿,是补偿性质的。义务来源在于知道驾驶员醉酒没有劝阻。 所以说,喝酒不开车,聚会不劝酒,应该成为新时代的酒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