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29 明代地方监司官与督抚作者钱目。再说,明代地方长官与程宣布政使并列的还有一个,提刑案察使布政使管行政案察使管司法,又有一个都指挥使管军事。三个司合称为三司,成宣布政使司,又叫藩司。提刑案察使司叫涅司。青史俗乎翻台灭台,照理,涅史尚可称台。如御史行台之力,按察使本该流动,考察不长川,注定一地方,但明清两代都已固定有驻地,称台已不合理。至于程宣布政使司,全省行政都归他管,更不应该撑台。布政使下面有参政、参议等官,提刑案察使下面有副使、迁室等官,这种官派出去叫分司。
分斯到了清朝,俗称到台,普通称为监司官,犹如省政府派几个参议到地方上协助办事,这样一来,地方政府的事情就更不好办了。明治地方行政制度,最低一级是县,上面是抚和州,这是第二级,上面才是省,就是程宣布政使司是第三级。三级之外,再加上分斯,就变成了四级。元代是把中央政府分置到地方,就变成行中书省。明清两代是把地方高级政府再派到低级去,这便是监司官。这也难怪,因为省区大事情多,不得已才有分司分道之志。分私分道又分为两种,由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由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
明末大儒王传山在其所著皇书里曾有一统计,说,山东省有 6 个府,但有 16 个分司。山西省有 5 个府,有 13 个分司。陕西省 8 府有 24 个分司。四川省九府有 17 个分司。这样一来,县上面有府,府上面有司,司上面才是省。变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县官才是亲民官。府州以上都是管官之官。管民的官不仅少,而且又是小。所以中国地方政治,宋代已经不理想。
宋治分路,朱路分社,率曹献仓四个监司官。明代更不行,一省分成三个司,一个布政使司,一个案察使司,一个都指挥使司,前两个藩涅,二司又再分许多分手分循的司。这许多官下面才是抚州和县官压的太低,太可怜了,他服侍奉承在他上面的长官还来不及,哪有功夫去亲民。
汉代县上面是,郡上面没有了。汉代的郡,太守是二千弹官,皆为俸禄,和九卿相似,一个县政府也往往有属立几百人的大规模,但汉郡多至 100 以上。今天中国的一省有比欧洲一国更大,而现在的官场习气还是博省长而不为,至于县长,那真微末不足道,这实在是政治上一个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