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奥本海默》延伸: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中】《奥本海默》延伸: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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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6 阅读文献《科学家的社会责任_奥本海默悲剧的启示》_叶继红

原文摘抄:

科学巨匠贝尔纳说过:“科学的传统重视不计利害地探索真理而不管它会引起什么后果。”这正好印证了奥本海默的思想。奥本海默认为科学家不应当干预政治领域和科学成果的应用问题,“科学家不应该对社会有益地或有害地利用他的成果承担责任。他仅对自己的工作或成果的科学价值负责”。奥本海默在回顾科学家制造原子弹的动机时,列举出了诸如担心德国抢先制造,科学家的好奇心,以及让世界知道“可以造出什么来……并怎么样对待它”,等等。可以想见,他的基本动机是出于政治考虑的,而不是道德的考虑。他只是在目睹了原子弹的爆炸后才良心发现、翻然悔悟,意识到科学在探求真理的同时,还有行善的一面,科学价值和宗旨是增进人类的福祉,科学家则肩负着实现这一目标的重大社会责任。事实上,科学作为人类的事业和其他事业一样,都应该服从一个基本的要求,即造福人类,促进人类健康发展,这是科学最高宗旨。科学探索未知领域所谓“求真”,科学的社会功能所谓“求善”。“求真”与“求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二者对立统一。科学家获得确证无误的知识是科学的目的,但却并非惟一的和最终的目的。对事物奥妙和真理的探索,必须在不抵触最高目标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科学家的好奇心必须服从责任心,求真只是手段,求善才是最高目的。如爱因斯坦所言,“我同意参加研制原子弹的科学家意识到他们身上的重大责任并认识到这一毁灭性武器所固有的危险”。 他们“都充分意识到了他们既作为学者又作为世界公民的责任……我们科学家也必须拒绝屈从它的邪恶要求,有一条不成文法,那就是我们的良心,这是华盛顿制定的任何法案也束缚不了的”。

“我们不应当如卢梭所试图的那样,安慰自己这都是别人的责任和错误,而我们天生是善良的;我们也不应让加尔文说服我们,不管自己明确的责任,认为我们没有能力——无论多小或多么有限——去处理在自身中发现的邪恶。”

20:13 概括全文

22:45 阅读文献《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以“曼哈顿计划”为例》_叶继红

观点摘取:

美国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称之为科学的精神气质,提出了科学家共同体所遵循的一致的精神气质和行为规范:普遍主义、公有主义、无私利性、有条理的怀疑主义。这些规范保证了科学的自主发展和科学知识生产的正常运行。,我们认为科学家的行为规范应该增加一条:有责任性,即有责任去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生产的科学知识可能的社会后果。

日本作家大江健三郎在其诺贝尔获奖作品《广岛札记》中说:“人类面对无法控制的危机,科学技术本身的力量把人类拉进危险,即将成为现实,或者说再向前迈一步就到达现实。只要看一看今日世界的核状况就一目了然,该权力按其科学技术的伦理不仅毫无阻碍地使核武器壮大化和多样化,而且人类也放弃了控制的任务,甚至打算把人类的命运完全委之于科学技术本身。难道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吗?

对于德国科学家玻恩来说,“科学的作用和科学的道德方面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使科学不可能保持我们这一代所信仰的为科学本身而追求知识的古老理想。我们曾确信这一理想决不可能导致任何邪恶,因为对真理的追求就是善的。那是一个美梦,我们已经从这个美梦中被世界大事惊醒了。即使是睡得最熟的人,在第一颗原子弹掉在日本城市时也惊醒了。

有人问爱因斯坦:“由于一项发明总是既可以用来造福人类,也可用来毁灭人类,这最终不会影响到科学的发展吗?”爱因斯坦答:“科学的进步起源于人类对知识的探求,极少源于人类对实际应用的追求。倘若让科学服务于实际目的,科学就会停滞不前。”一方面,伴随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带来伦理道德上的巨大恐慌;另一方面如果绝对禁止这些新技术,我们又可能丧失许多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新机遇,甚至与新的发展趋势失之交臂。

41:48 阅读文献《杨振宁谈科学家与政治以及科学与哲学——2016年5月6日杨振宁访谈》_厚宇德

观点摘取:

你讲的有些是事实,可你的解释我觉得可能不太正确。比如像冯·诺依曼、泰勒他们在政治上的见解不是从一开始就这样的,都是慢慢演变成这样的。这个演变与整个世界局势的发展变化有密切的关系。你的解释把人分成两类,实际人不是分成两类的,在两个极端之间,人的分布是连续的。另外,一个人在政治里的位置是随时都在改变的。我想是这样,有些人专门做他自己的研究,不管别的事情;有的人除了自己的研究以外也管别的事情。这两种不同的人的天性是很显然的,古今中外都有这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