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小手工业者立场的“平民”哲学
00:09 兼爱:兼——并列,爱无差等,出于实用、功利的目的,为了打破只爱其亲、天下纷乱的局面,先兼爱才能交相利(互利互惠)。爱人人者,人从而爱之,利人人者,人必从而利之,人必从而利之。不是把各自的自私心推扩出去,而是把爱人心推出去。【此处借用一下雪王主题曲🎵“你爱我——我爱你——互利互惠交相利——”】
VS儒家仁爱: “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血缘伦理的仁爱观——先爱其亲,由近即远
08:06非攻:随意攻伐“夺民之用,费民之利”
08:55尚贤:治国要善于任用贤才,“官无常贵,名无中贱”,“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事寡,国家之治薄”
09:39尚同:上下一致,以便确立权威,“天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上之所是,皆必是之,上之所非,皆必非之,选天下之贤德者,立以为天子”。10:21(略)节用节葬非乐,反对儒家礼乐,认为是铺张浪费、劳民伤财。
10:31天论:天志。墨子将个人主张诉诸于人格神意志之天,以天志为最高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所有人。VS儒家的道德之天
11:59 经验主义三表法:解答“为何思”的问题。过分夸大了感觉的作用,忽视了理性认识的重要性,因而不能分辨古书记载和众人见闻的真伪,也不能区别不同阶级对事物的不同态度,在实际运用中不能不陷入经验论的错误。
《墨子·非命上》:“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本之:求之于古代典籍,依据前人经验教训,间接经验(二手资料)
原之:诉诸百姓耳目之实,从普通百姓的感觉经验中寻求立论的根据,直接经验
以上都属于归纳法,是为人的思维所确定的两个逻辑前提。
用之:将言论应用于实际政治,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来判断真假和决定取舍。(akin to “three有利于”)
后期墨家:名实耦,以明辨为要旨。围绕“思是什么”探讨,思维(“虑”)是主体凭借其认识能力而向外的一种求知活动,而要获得知识,则必“以五路知”,并依靠“心”(思维器官)对由“五路”(感觉器官)所获得的经验知识(感性认识)进行考察、辨别、推理,方能形成深切著明的理性认识。
名家:
13:41惠子惠施:“历物十事”,强调世界整体性的普遍联系。(具体条目学界有争议)
14:44公孙龙:
白马非马:白马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概念需要界清,从内涵与外延分开探讨。一般的所有颜色的马的总称!=特定颜色的个别的马
离坚白: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于不见离,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
“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是至关重要的前提。
语言分析时要将坚与白两个概念分开讨论、分别看待,手摸知坚和眼看知白是两个完全可以分离的经验,感觉接触到的事物的各个属性,都是绝对分离的独立体。与白纯粹是可以分离的、只具有偶然性、主观性的感觉经验,并不是石头本身的客观属性。感觉经验再多再充分,也是主观的,绝不可能通过思维加工就成了客观真理。
Kant:感性杂多要经过先验统觉统一成一个完整的物为人所认识(即白色的坚硬的石头)
23:41法家:韩非——法术势相互依存。
法:对各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订立完整统一的法律规范。
建立在类似荀况“性恶论”的基础上,承袭其“以法制之”“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的主张,强调统治者应取主动姿态,用法势术相结合的“王者之道”牢牢控制。
“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子·八经》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有度篇》
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策略,包括任免、考核、赏罚各级官员的手段以及如何维护君主的权力,即所谓刑名之术、察奸之术等。
受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影响,并不主张统治者处处过问、事必亲躬,而是以真正的王者姿态从具体的统治事务中独立出来——“圣人、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外储右下》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韩非子·定法》
“法”“术”最大的区别是“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
“法”是为达到某种目标而订立的办法、规章之类的强制性制度,应明文公布;“术”则是统治者控制其臣下的技巧,应当潜藏胸中,择机使用,不轻易示人。主张“法”应是静态的和公开的,“术”则是动态的和隐秘的。
势:君王手中的权势、权威,即君主统治所依托的权力和威势。
“君持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治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凡明主之治国也,任其势”《 韩非子:八经篇》
“自然之势”VS“所得而设之势”(人为之势)
权势从开始就是自然存在于特定的政治统治当中,这是权力的原始状态。
人为之势,即统治者努力扩大和加强权势,相比之下,韩非更重视人为之势,意在鼓动君王把全部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成为真正最高的绝对权威。
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明主必须“执柄以处势”,“明主之所导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韩非子:二柄篇》,刑——杀戮处罚之权,德——庆赏之权。
“法势合一”:兼备两种权威——制订法的权威与实施法的权威,才能达到“抱法处势则治”的境界。
Music:法寄人间 天行九歌韩非同人曲 赵路演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