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作为汉语书面语的组成部分。1897年,广东东莞人王炳耀最先根据我国断句法,吸收外国新式标点,草拟了十种标点符号。190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最早的标点书籍《英文汉诂》。1920年,北洋政府通告全国采用12种新式标点符号。1928年,上海出版新式标点符号的《史记》和《红楼梦》,开标点古籍的先河。1990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新修订的《标点符号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