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15 《法律的悖论》上-两难的抉择不期而遇读书会

D3-15 《法律的悖论》上-两难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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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推荐:《法律的悖论》是罗翔老师在2023年出版的书籍,这本书从简单案件引入,适当引入法学理论,时不时抛出一些问题,引导读者思考。不同于一般的法学理论著作,这本书更加”接地气“,没有法学背景的读者也可以随着书中的文字遨游于法学的世界中,体验案件的纠结感,知识就这么进脑子了!
本期播客,我们重点聊了序言至第三章的内容。序言从书名中的“悖论”谈起,讨论到底什么是悖论;第一章讨论了“国法与人情之间存在怎样的张力”这一经典法理学问题;第二章探讨了罪犯与刑法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刑法既惩罚罪犯又要保护罪犯;第三章聚焦于犯罪个体,刑法惩罚无意识的行为吗?基因缺陷和精神病是一样的吗?

本期嘉宾:玉萍(发起人)、越越、诗雅、欧兰、星雨

背景音乐:海绵宝宝(seaweed remix)

PART1 为什么会选择这本书

00:00:00-00:01:20 选书过程中,朋友推荐了这本书,因为这本书出版年份比较近,是罗翔老师的新书,期待一些前沿性的理论知识,也想和不同背景的朋友一起谈论法学类的书籍。

PART2 阅读这本书的总体感受

00:01:20 -00:03:55 《法律悖论》可以算一本大众化的刑法理论著作。一方面,这本书的理论性比较突出,从一些经典的法理学问题入手,比如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也涉及一些基础的刑法学理论问题,比如说罪犯、犯罪、对向犯、勒索等。另一方面,这本书的定位算是大众化的,涉及到案例的可讨论空间是比较大

00:03:55-00:07:53 第一,这本书是可以看下去的书,不会让自己走神,书中会有思考,也会有一些案例,大众化,普适性,对理论要求没那么高,没那么晦涩;第二,会有一些法理学很基础的东西,一般法理学会比较晦涩,但是这边书,作者将法理学和刑法理论刑法案例进行联系;第三,是跨部门法,跨学科的,不仅是法律,比如有提到犯罪心理决定的学说,涉及社会学,有学科间的关联;第四点,这本书章与章之间的逻辑性是没有那么突出。

00:07:53-00:10:15 序言部分提到悖论,paradox,后面的章节也是一些悖论,标题上非常突出。书中关于一些说明,因为不是法学背景,是知识从脑子里划过的感觉,也是会有一些问题的思考,但是会感觉纠结,不知道该向左

00:10:15-00:11:56 结合生活中的经历,认为不存在很完美的法律,只有最合适这个时代的法律。想看这本书,想看法律是如何制定的,解答一些对自己法律的疑问。读完前三章,作者并没有给出一个观点,只是说有一个观点A和B,看着挺松快的。最后,每一章会有一个问题,就像是上罗翔老师的课。

00:11:56-00:14:15 什么是入罪,什么是出罪?为什么“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00:14:15-00:16:48 阅读这本书总是感觉左右摇摆不定,这恰恰是法律的一种特质,也因此存在法庭辩论的空间。

PART3 序言:关于悖论

00:16:48-00:22:43 “悖论”到底是什么意思?悖论-道德和法律的冲突?悖论-两难的境地?悖论-两个正确的推导途径推出了互相排斥的结论?悖论-矛盾?

00:22:43-00:23:40 这本书每一章节的标题设置就是凸显了“悖论”的色彩,同样的句式,蕴含了矛盾的含义

00:23:40-00:25:30 “真悖论”和“假悖论”。没有聊到这个问题,补充一下书中的内容:假悖论就是所谓的“似是而非”,比如著名的芝诺悖论 (Zeno's paradox);真悖论则是“似非而是”,看似荒谬的结果却被证明是真实的。真悖论中有一类是二律背反(Antinomy),即两个论证的链条导致矛盾的结果,但其实每一个论证却又都非常合理,让我们无法舍弃。

00:25:30-00:27:10 偏社科的工科实证研究的差异并不算是悖论,因为假设条件不同而存在的差异是正常的。

PART4 第一章-法律:法不容情,又法中有情

00:27:10-00:34:35 第一章主要内容的梳理。

这一章涉及恶法亦法和恶法非法的问题,恶法非法也与现在的良法善治相匹配,冰冷的法律需要道德的软化。法律是入罪的基础,所以不能用积极的道德引导法官的裁判的;伦理是出罪的关键,刑法上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都属于消极道德。书中也提到简单罪状和叙明罪状,像敲诈罪就是一个简单罪状。法律应该是刻在人的心中,书中最后提到:“我个人对法律与道德悖论的一个理解是:入罪问题讲法律,法不容情;出罪问题讲道德,法中有情“

00:34:35-00:37:20 违法阻却事由中的期待可能性是什么?法律不强人所难。

00:37:20-00:41:10 三位非法学的伙伴是如何看到书中提到的“重婚罪”案例?

案情补充:两名女性因为逃离家暴犯下“重婚罪”,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3月和5 月,67岁的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触犯重婚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四个月。两人均来自农村,文化程度不高,长期 被酗酒的丈夫殴打虐待,她们选择了逃跑。杨某后与杜某相识,2010年 1月19日,杨某又用名字、出生年份都修改过的假身份信息与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潘某也有相似境遇,她在2002年离家出走,遇到全某。全某在明知潘某英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案件的判决从法律逻辑上来说似乎没有问题,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在司法实践 中,法律婚加法律婚,或法律婚加事实婚,都符合重婚罪的定罪要件。法院同时还拒绝了检察机关判处缓刑的建议,理由是有再犯罪的危险。 的确,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估计认为两人在缓刑期间大概率还是会和现任丈夫生活在一起,继续重婚犯罪行为,所以不宜判处缓刑。

00:41:10 -00:45:45 “犯罪与刑罚”,定性和量刑是两个问题。案例中的再犯可能性如何理解?以再犯可能性拒绝检察院的缓刑建议是诡辩吗?

PART5 第二章-刑法:既惩罚犯罪人,又保护犯罪人

00:45:45-00:55:40 第二章的内容梳理。

从“灋”(法)的含义说起,说文解字,平之如水,强调公平,神兽的神明裁判。这一章的核心是体现刑法“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保障功能大部分体现为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关于“灋”字,也给出裸聊和老赖的案例突出这样一个两难的悖论。第二节是刑法的目的,也是最开始说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第三节“正义的国家和正义的人”。这里抛出的一个案例,我们会看到有些权力被滥用的情况,国家他是正义的,法律他是正义的,但是执行法律的人他不一定是正义的,人始终存在局限性。也提到制定法律的人本身是否要受到法律规范限制的问题,引用的是英国大宪章,国王签署了法律,法律一旦实施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第五节回应了为什么国家可以惩罚犯罪人,惩罚的权力从何而来?提到了社会契约论,国家的构造是我们与国家建立一个契约,我们让渡了部分的权利,因此我们需要受到国家权力的一些限制,在国家层面,因为国家与公民签订的这样的一个契约,一方面他是需要给公民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他也是需要去维护社会秩序。

00:55:40 -00:59:38 刑法条文需要解释,从不同层面的解释会使得对“裸聊”的理解不一样;立法具有滞后性,也需要解释,但是没有及时将调解书纳入到惩罚范围是需要被探究的。

00:59:38-01:03:15 刑法是限制国家权力的,刑罚已经足够惩罚犯罪了,如果只为了惩罚犯罪,成文的刑法反而是一种束缚,“刑不可知,则危不可测”。

01:03:15-01:05:05 限制国家权力,会想到人性,执法人员的人性会有偏差,比如岳飞的莫须有,不需要有罪名。正义的国家和正义的人们,有提到”《理查德·朱维尔的哀歌》提醒我们,不要 把执法机关的光环投射到执法人员的身上,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他们内心依然有幽暗的成分。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从事正义职业就自然变得正 义,情况可能恰好相反,人性的幽暗往往会给正义的事业蒙上灰尘“。

01:05:05 -01:05:50 关于刑法对于执法人员的限制,在第一章关于儒家和法家和论述中也是有提到,儒家强调道德,但是道德的边界更加模糊。

PART 6 第三章-罪犯:是自我决定的,又是被决定的

01:05:50-01:10:48 第三章内容的梳理

首先,用康德的话来说,道德法则对我们具有某种强制力,那是因为这些法则的创造者正是我们自己的理性意志。道德为什么存在,存在后被人们所遵守,是因为道德是为人们的理性所创造的,道德并不完全是感性,是一种理性。关于基因,书中提到:“他认为哈克和其祖父都是基因的受害者”,用到“受害者”这个词,人和基因是受害者,用这个去减刑,把基因和人分开,是不是说法律是惩罚个人?其次,关于犯罪饱和理论,书中提到:“正如温度急速升高,水所溶解的化学物质会增多,当犯罪的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发生变化,犯罪也会发生周期性的变化,甚至出现犯罪的过度 饱和现象“,很新颖的是犯罪是一个正常的现象,而不是一个病态现象。

01:10:48-01:13:13 刑法在量刑上有阶梯性,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不能太严苛,需要网开一面。

01:13:13-01:15:10 刑法惩罚的是个人自由意志下的行为,需要主观上具有“罪过”

01:15:10-01:19:00 基因缺陷的人和精神病人在刑法上的角色并不完全等同,基因的减刑力度是不及于精神病。

PART 7 收尾

01:19:00-01:22:38 本期总结

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