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亮点之家事篇
——“离婚冷静期”来了,你还结不结婚?
大家好,我是本期的橙律师,来自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贾欣彦律师! 最懂女性橙律师,婚恋家事我帮您,下面我们进入第一讲——“离婚冷静期”来了,你还结不结婚?
有朋友听到这里估计要滑走,贾律师你操太多心了吧?咱新时代女性,结婚都不一定,哪来什么离婚?更别提冷静期了。那么,稍安勿躁,你且花个15分钟,听一听这个是否与你息息相关。
“什么是离婚冷静期““我为什么要知道它”“我能不能跳过冷静期呢,我可以怎么做“?
别着急,在回答大家的问题前,我先来分享一个“一只母鸡引发的离婚案“给大家热热身。
话说,曾经有一对80后再婚夫妻,因为妻子前夫让其带一只母鸡回家给孩子增加营养,结果让现任丈夫“醋劲”大发,直接将这只母鸡从窗户扔出去了,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吵。随后现任一气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此事发生在2017年,接到诉状的法官经过调查,认为二人系冲动离婚,于是发出了一纸离婚冷静通知书,要求冷静3个月。你们看,在这个故事里,前任现任的关系处理不妥当,大概是现代年轻人你我都甩不掉的牛皮糖问题。
其实,就像本案所提到的,离婚冷静期的提法或试点早就在各地有过积极尝试。比如,2017年3月8日,安岳县法院发出四川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一对夫妻冷静三个月。2017年7月4日,丹凤县法院庾岭法庭发出陕西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2017年10月,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在全市首推离婚冷静期制度。
地方上的这些尝试都源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行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试点,这项改革的目标包括“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据2018年网易新闻报道,广东高院在2018年7月16日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的完整规定,创造性地提出将离婚冷静期区分为情绪约束冷静期和情感修复冷静期,并规定了不同的启动条件、设置期限和运用规则。”
当然,不论是当时,还是现在,这个提法都广受关注甚至质疑。
那么,最新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和之前离婚冷静的出发点是否一致?
我们来看一下,“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第四章节,我们先来看一下法条原文: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条中,不难看出民法典所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有别于我刚刚列出的公报案例中所载内容。
众所周知,离婚的方法从基础路径上区分有2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在于协议离婚方式。也就是说,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方式的:

大家看明白了吗,也就是说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的时间成本大大增加,最快拿到离婚证的时间是31天,最慢是60天。对此,网友戏称,不要剥夺9块钱成本的自由。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实践中,闪婚的盛行,确实导致了闪离率的居高,确实存在很多的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民法典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也许在应对闪离问题上的确能起到作用。
但是,请大家不要误读,当双方有激烈的冲突、或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时,都不受冷静期的限制。同时,想要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的朋友,完全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特别是针对家暴这类恶性事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79条规定,家暴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将不可避免地影响离婚方式的选择,对于迫切需要解除婚姻的人群来说,诉讼离婚的选择将会加大,未来势必带来离婚诉讼案件数量的增加。
这些实践中,各级法院的家事庭在以往的诉讼指引中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用家事调解室、引入律所调解工作室等方式分流案件。当然,对于新法律实施后,司法机关在判案过程中的应对还会有一系列司法解释或其他规章来进一步细化,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今天的课就到这里,请拿出笔记本,记下贾律师给你划的重点哦:
l 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已经到来,不管你care不care,反对亦或赞成,它都在那里,所以,女性朋友们,不用因此而畏惧结婚,但你要对 结婚这件事足够的审慎;
l 碰到家暴等恶性事件,当机立断离就对了,不存在冷静期
l 离婚冷静期对于闪婚闪离一族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想清楚了确定要离婚,可直接走诉讼离婚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