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亮点之家事篇
——婚姻自主权,所知有几何?
大家好,我是本期橙律师——贾欣彦。下面我们进入第二讲——婚姻自主权,所知有几何?
第一案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婚姻家庭编中对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做出了新的规定。
在第一讲中我们所讲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对应的是协议离婚方式,这一讲“婚姻自主权”,对应的就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当然婚姻自主并不局限于离婚自主,还包括结婚自主。
婚姻自主是什么?以下用三个问题帮您来理解
第一案例:真·2020年,买卖婚姻居然还存在?
今年6月,媒体曝出在广东高州,一名17岁的女孩依依在“婚礼”前一天向妇联“举报”,称父母将她“许配”给了邻村男子。这场“包办婚姻”,在相关部门介入下,以“解除婚约”,依依家退还5万元彩礼结束。有网友表示,这都 2020年了,还有这等糟粕风气。
所谓的“包办婚姻”,就是典型的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指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然而现实中,仍然大量存在着“门户之见”的婚姻,而女性往往成为其中的受害者,例如偏远地区的“换妻”婚姻,隐瞒家族疾病史的婚姻等等。
第二案例:患有重大疾病却不告知,我和他的婚姻还算有效吗?
“我愿意让他成为我的丈夫,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这句深情的结婚誓词,倘若真的遇到对方患有重大疾病,并且婚前还向你隐瞒患病的事实,你还会遵守誓言吗?或者一举撕破结婚证书呢?
据澎湃新闻报道,28岁的成都姑娘何穗,和相恋8个月的丈夫走进了婚姻殿堂。恋爱时,何穗对这个另一半很满意。但何穗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其实一直都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并需要靠药物维持。
何穗偶然在丈夫工作单位的抽屉里发现了氟西汀药片(一种抗抑郁药物)。后来几经询问,丈夫才承认自己已罹患近2年的抑郁症。
在得知丈夫罹患精神疾病后,何穗变得紧张起来。她不知道另一半的疾病是否属于家族遗传,未来这个病会不会变得更加严重?在丈夫坚持吃药的情况下,备孕是否会受到影响?
新颁布的《民法典》,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情形,从现有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中去掉。意思是说,不管所患的疾病,在婚后是否可以治愈,只要征求了对方同意,那么想结就结,不会受限了。这相当于赋予了患有疾病的人群,婚姻自主权。朋友们可以理解这条规定是法律的浪漫,那有朋友就疑问了,如果一个人患有艾滋病,他或她能不能结婚呢?
《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一方患有婚后仍然不能治愈的疾病,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可以认定为无效婚姻情形。这也保障了对被隐瞒一方的婚姻自主权。
民法典1053条增加了患有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可撤销权,也就是说,婚后是基于夫妻感情互相关爱,共同生活还是基于自身考虑,不再共同生活,都是当事人的自主权利。这样的规定,更富于人性化。
在此基础上,新法典还设置了一个“一年”期限,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更充分地保障了相关人员的起诉权利。
我认为,这是民法典婚姻篇中最为亮点的地方,是对人权保护的一大进步。
第三案例:分居一年能离婚,法院却不判?
上面谈到关于婚姻的可撤销、无效情形都是针对于结婚方面的自主权问题的探讨,有朋友就问了,离婚自主权又有了什么样的新变化?
此次民法典增加的诉讼离婚规定在1097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在现行婚姻法中是没有的。
我以往的案例中,经常有当事人会问:律师,我们分居都满两年了,是不是自动离婚了?
那我就问他,分居两年的证据你有吗?
显然,没有。
当事人理所当然的认为,我早搬出来了,怎么就不算分居了?
实际案例中,分居确实是离婚案件中最难证明的。一方说分居了,一方说没分居,到底谁说的真谁说的假?测谎仪上一个吗?当然不可能,法官也无法判断,你们上个星期分居了,结果周末一个心血来潮是不是又一起回家了。
在法律人看来,分居属于消极事实,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除非遇到庭审中对方自认的情况,否则,基本法规是难以认定的。
所以,以律师的角度,我并不建议大家采用民法典本条规定的分居一年条件来离婚。
不可否认民法典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离婚思路,但时间成本带来的不确定性也是该条的一个风险点,个人建议不要轻易采用。
综上,值得肯定的是,《民法典》中关于婚前疾病的条例修改,更加充分保障了婚姻双方的权益,但从分居一年的实操性我们又可以看到从法例确定与实际落地之间,是会存在一定落差的。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以及我们的课程中,更多地去留意和辨别法律知识点,以供自己在生活运用时有更多的参考信息,帮助自己做出更优选择。
今天这一讲我们就到这里,重要知识点你都记住了吗?大家拿出笔记本,又到了贾律师为你划重点的时间:
l 你的婚姻,你做主,婚姻自主权你值得拥有;
l 他隐瞒了患病事实?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起诉,根据疾病是否可治愈情形,法院会判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l 分居一年,即可离婚?证据难集,不建议冒险。
思考:隐瞒病史的婚姻中产生的共有财产,撤销婚姻关系后怎么分割?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1054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稿中这一部分暂未使用,索赔、举证方式可以另做知识点用)
另外,民法典1054条的规定赋予了无过错方的索赔权,给无过错方通过诉讼程序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提供了一条更容易实现的路径指引。
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规定,无过错方的索赔权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司法实践中裁判的难点在于受害人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比如被胁迫结婚一方,通常并不只是遭受财产损害,更多的是精神方面的损害,举证上非常困难,很难证明具体的损害金额。
这一方面需要朋友们做生活的有心人,注意证据的收集,另一方面,需要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