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层面的—【市易法】救助小工商业者
豪商一般都有官吏家族的背景,这些家族又控制着小商人的买卖,容易囤积居奇。中央政府跨过资本大鳄直接向小工商人融资,促进产业发展,将商贩堆积的商品可以做抵押物,给小商贩基于国家信用票据类的【交子】融资。待小商贩将物品卖出再归还贷款。该法案是最脱离市场的,被旧法党指国家与商人争利;从政治经济学来看该政策确实不高明:因为 国家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融资收取利息,并没有帮助合理化的去产能或者将多余产品出口,尤其是农产品这类,一旦卖不出去就会腐烂,融资来的钱明年继续投入生产,如果市场依旧不好,又要继续借款融资,反而加速小商人的返贫,国家物资损毁率变大。产能过剩的手工业制品也类似,只能低价出售,当连成本都收不回来的时候,只能降低产品质量以还利息。所以旧法党的指责确实有道理。
1. 新法党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迅速调整,于是第二年,推行【免行法】,
宋代 县级实际的政治运作交由胥吏进行,胥吏俸禄不来自政府,而从老百姓那里获得,胥吏熟悉官府的运作流程。官吏敛财往往通过胥吏。针对行会收取会费,这些各种商业行会收取的会费是用来聘用胥吏的。但在市场被螺旋下降的情况下,政府和胥吏往往会层层加码,难为小商人和创业者,加大行役的负担。
于是 新法规定 按各店利润比列出【免行钱】,用来雇佣特定的商人\商行筹措物资和信息,减少胥吏从中作梗,当然此时胥吏的俸禄由国家从税收中负担。如果胥吏有不法的行为,则有河仓法-处罚他们。
河仓法或叫(重禄法)加俸养廉、高薪养廉。从民间收取一定的税收养胥吏,但其实日常生活生产中,仅有一小部分人才会用到胥吏对于官府流程熟悉的能力。其实王安石真是的本意是想从基层提拔一些能快速执行的官僚,这是复古秦汉的方法,宋代士大夫善于写文章,执行能力弱。河仓法试图让两者合流,提高行政管理中的【执行力】所以河仓法也打开了基层胥吏成为官僚的途径,参与政治。王安石也能有一群小迷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