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
指在一个国家内,中央银行职能和一般存款货币银行的经营职能一并集中于某大银行身上,不再设专司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体制。此种类型的中央银行又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混合式中央银行制,即:既设国家银行,又设商业银行,国家银行兼办一部分中央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办理另一部分业务。另一种形式是一体式中央银行制,即中央银行几乎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全部业务与职能于一身。
二、 单一的中央银行制
是指在一国国内单独设立一家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制。高度集中的中央银行可根据情况设立众多的分支机构行使职能,领导并监督全国金融机构及市场,形成总分行体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此类中央银行制。与此相对,有的国家实行二元中央银行制,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中央银行机构,根据规定分别行使职权。中央级机构是最高权力机构,地方级机构也有其独立的权力。
三、 跨国的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参与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家共同建立一个跨国的区域性中央银行,各成员国内部不再设完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区域性中央银行是建立在若干地域相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基础之上。
四、 准中央银行制度
是指由几个政府机构或由受政府委托的商业银行代行部分中央银行职能,而没有设立完全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又称类似中央银行制度。采用准中央银行制度的国家大多是一些经济水平较低,金融体系不够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也有一些经济体系与结构较为特殊的国家或地区,如新加坡、卢森堡和我国的香港地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