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文化有小文化、大文化、文明等不同层次。小文化或狭义的文化,专指语言、文学、艺术等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偏向于传统文化。(如传统的绘画、书法、音乐表演、文学创作等,比如文化馆、群艺馆中的写写画画、吹拉弹唱等。)广义的文化,即大文化,加入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展览、设计、网络游戏、动漫等,更为宽泛。文明则是更广泛的范畴,指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如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等。在不同语境下,文化有不同范围和层次,对文化的理解(对文化的不同定义),是理解文化产业的基石。
2. 产业就是工业(industry),现代工业就是机器化大生产、大规模复制,是现代文明的一种标志。
3. 文化产业是文化产品的规模化、商品化的生产。规模化是指对文化产品按照标准化进行大规模的批量生产和复制,商品化是文化产业规模复制生产出的产品,最终目的是通过市场的交换获得效益。
4. 从精神经济理论分析,一切社会劳动产品都由两个基本要素构成:一是精神内容,二是物质形式。精神内容是产品中凝结的思想、情感和技巧。物质形式是指产品中能够被人们的感官所直接感知的,精神内容所赖以附着的外在物质载体和信号系统。
5. 纯精神产品是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精神内容,具有原创性和纯粹性。准精神产品包含了精神内容和物质载体。纯精神产品必须与特定的物质载体相结合才能呈现与表达,成为准精神产品。泛精神产品是人类产品中所包含的精神内容,准精神产品中的精神内容也就是纯精神产品,可以被转化到物质材料中去,形成特定的产品形式,并可以进行大批量的生产。这些被生产复制出来的产品可能是文化产品,也可能是一般的物质产品,这种包含在所有产品中的精神内容,我们称为“泛精神产品”。
6. 精神内容的价值创造是个动态过程,即从纯精神产品向准精神产品、泛精神产品的转化过程,体现了文化产业化和产业文化化的过程,也体现了文化产业与传统工业的内在联系。这一动态运动中,同一精神内容可以呈现出纯精神产品、准精神产品和泛精神产品的不同产品形式。精神内容的产业化是指纯精神产品被创造并被转化成准精神产品,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和销售的过程,也是文化产业化的过程,创造直接的(经济)价值。产业的泛精神化是指精神内容从准精神产品向泛精神产品转化,被注入社会经济的其他产业系统产品生产中,并通过这些产业被大量复制、生产和销售的过程,也是产业文化化的发展过程,创造间接的(经济)价值 。
7. 对文化产业的分类统计是文化产业管理的基础。我国分类统计系统在2004年开始制定,2012年和2017年修订完善,形成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相一致的《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