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意识形态管理文化产业(磨耳朵)

第四章 意识形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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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意识形态管理

19. 主流意识形态是代表统治阶级意志宗教信仰、哲学理念、道德观念、艺术思想、政治法律思想等,在一定时期内的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对文化产业产生较强的制约作用

20. 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指一些专门机构的形式,包括宗教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家庭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教育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法律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政治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工会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传媒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文化意识形态国家机器。

21. 大众文化体现着大众的旨趣和需求,体现着现阶段大众阶层的精神状态、生活理想,以消费性、娱乐化、商品化为特征,具有趋同性,与传统的精英和主流意识形态相互影响。大众文化是一种社会意识现象,是现实社会的一定程度的反映,其必然对主流意识形态有所体现,并且受到主流意识形态的调整和规范,从而表现出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

22.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管理是多样化的,包括利用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对产业的间接干预和对文化产业直接进行强制意识形态干预的措施。西方国家的文化监管从15世纪至今,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监管的重点从最初的图书出版物到网络内容和版权,受到文化、政治、经济和技术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文化产业意识形态的主要监管可以采取行政、法律等多种监管方式,目前各国的文化监管手段主要包括政府直接设立文化机构规定产业进入方式规定审查方式并进行查禁制定各种文化相关法律等。

23. 我国文化产业的意识形态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也就是要求文化产业中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能够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24. 我国的文化产业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党组织意识形态管理体制,表现为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干,除了设置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的文化意识形态监管机构广电、新闻、出版、文化相关的文化业务管理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文化意识形态监管责任

25. 我国在文化产业意识形态监管的措施方面基本上与西方相同,但是在审批方面更强调事前审查,在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使用行政监管手段的特点,目前相关法律还在不断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