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
34. 投融资问题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投融资是指在资源配置过程中,投融资的决策方式(谁来投资)、投资筹措方式(资金来源)和投资使用方式(怎样投资)的总称。它是投融资活动的具体体现,包括投融资主体、投融资渠道、投融资方式以及投资效率等方面的问题。
35. 文化产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政策性融资、债权融资以及股权融资,这些融资渠道的资金来源不同,在投融资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同。
36. 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包括政府、金融机构、个人与家庭投资者、投资基金、企业与非营利机构等市场主体,需要对文化产业投资主体采取分类管理体制,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37. 文化投资对象有公益性文化产品、营利性文化产品,以及准公共性产品或混合产品。对投资对象分类管理,体现了不同文化领域的投资管理的目标是不同的。此外,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产业投资的调控,调控的手段包括法律法规、财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等。
38. 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借鉴了私募型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对未上市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可按照投资范围分为综合性和细分领域投资基金,或者按照基金组织方式分为公司制基金、契约制基金和有限合伙制基金。
39. 文化产业融资担保包括借贷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债券担保、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等多种形式。
40. 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即产权是指排他性地使用某种产品的权利。文化产权是一种复合权利,是以财产所有权为主体的一系列权利的总和,包括财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处分等行为权利。精神内容能否交易是文化产权交易是否可行的重要条件。文化产权交易分为三个类别,即著作权交易、商业标识交易和专利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