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签证资格:特权还是权利?|和美国律师浅聊特朗普 vs 哈佛 2.0

5. 签证资格:特权还是权利?|和美国律师浅聊特朗普 vs 哈佛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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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子凯(微信公众号 @ 爱智的疯子)

Danni (小红书 @ Pochucho) 

自2020年围绕着留学生海外线上学习的“一番战”之后,目前特朗普政府和哈佛进行二番战,直接冲击哈佛招收国际学生和学者的的资格。哈佛和特朗普政府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招收国际学生和学者到底是政府赐予大学的一种“特权”(priviledge),还是大学自身具有的权利(right)?

本期博客和复旦才女、美国西北大学法律博士(JD)、芝加哥从业律师(堆满title)Danni浅聊一下这场热闹背后的法律问题:

  • 美国大学的SEVP资格到底由谁说了算?国土安全部、教育部、国务院,它们在其中各自扮演什么角色?
  • 哈佛大学和特朗普政府各自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
  • 国际留学生在美国的法律地位到底如何理解?
  • “二番战”和“一番战”的区别是什么,有可能的走向是什么?

技术性词汇注释

- SEVP (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学生和交流访问者项目

- ICE (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 移民及海关执法局

- APA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美国联邦法律,它规范了联邦行政机构(如国土安全部、教育部等)如何制定法规、发布政策、进行裁决以及其他行政行为。它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开性、透明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在涉及政府政策的法律挑战中,律师经常会引用《行政程序法》来质疑政府是否遵循了适当的程序。

- Due Process Clause: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

“正当法律程序条款”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出现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中。

第五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限制的是联邦政府的行为,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限制的是州政府的行为,规定“任何一州,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程序性正当程序 (Procedural Due Process):要求政府在剥夺个人生命、自由或财产之前,必须遵循公平的程序。这通常包括:

通知权 (Notice):个人必须被告知政府将采取的行动以及理由。

听证权 (Opportunity to be Heard):个人必须有机会在公正的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论点和证据。

公正的裁决者 (Impartial Decision-Maker):做出决定的官员或机构必须是公正的。 在2020年哈佛和MIT诉ICE的案例中,大学就主要引用了程序性正当程序,认为ICE的指南未经“通知与评论”程序,是武断和反复无常的。

实体性正当程序 (Substantive Due Process):这是一个更复杂的概念,它要求政府的法律本身必须是公平和合理的,即使程序是公正的,也不能侵犯某些基本权利。法院通过实体性正当程序来保护未在宪法中明确列出的某些“基本权利”,例如隐私权等。